上海的農民繳費多,所以得到的也多———這依然是以“市場”的原則來作判斷?稍卺t療保障方面,我們現在恐怕要考慮的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可以有差別,但也許不該過大。
這幾天,在醫療保障方面,可算是好事連連。前天剛剛聽聞,到2014年,“居民醫療費用70%將由政府和社會支付”;昨天又見到,2009年“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要達到每人每年100元”,而且從2010年開始,“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
這些措施順應民心,一定能得到社會的肯定。不過,我對五部門日前下發《關于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仔細琢磨了一番,感覺一些內容仍有改進之必要。
其一,“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然而,“最高支付限額”以“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來計算,到底是否合理?
以國家統計局提供的“2007年各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例,排列第一的上海高達10144.62元,排列第二的北京也有9349.63元;但是,排列倒數第二的貴州僅為2373.99元,排列倒數第一的甘肅更是只有2328.92元。按此計算,“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上海是甘肅的4.36倍。就按以上的口徑,以“6倍”計算(且不說“以上”),上海的“最高支付限額”可以達到60867.72元,而甘肅則只有13973.52元。同樣患一種病,當“基本藥品”的價格在全國都受到控制之后,難道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的醫療收費還會相差4倍多?退一步說,如果治療同一種病,都可以按“最高支付限額”報銷,假設在上;8萬元,那么除去報銷的費用,自付部分僅為19132.28元;假設在甘肅,即使是看病只花一半的錢,即4萬元,報銷后的自付部分仍為26026.48元,要比上海高出6894.20元。收入少的地方農民反而自付的多,這合理嗎?
可能有人會說,上海的農民繳費多,所以得到的也多———這依然是以“市場”的原則來作判斷。可在醫療保障方面,我們現在恐怕要考慮的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可以有差別,但也許不該這么大。何況疾病給人們帶來的風險是雙重的:既要去醫院看病,必有大額支出;又不能參加生產,以致生計中斷———以“市場”的思維來制定政策,后果則是“馬太效應”———“富的得到的更多,窮的失去的更多”。
其二,已是“老生常談”,這就是:地方政府“分擔”的經費似乎越來越多,今年加到40元,明年加到60元。
僅從一項制度看,不多,今年每人才增加20元,明年每人也不過再增加20元。但是,現在關乎民生的方方面面可都在“大干快上”。剛有“新農保”要地方配套,按55元計算,西部地區每人11元,中部地區每人33元。話音剛落,新農合又加碼了。從全局看,還有城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惫B,等等,加起來這可是一筆大數,地方財政能否承擔得起?
還是重復一下過去討論“新農!睍r說過的話:“可能需要對地方財政分擔的相關支出的總額做個評估,根據縣級財政的‘總盤子’,實事求是地提出分擔比例,以保證政策設計不落空。”“落空”的意思就是:政策的用戶得不到實惠或者得不到貨真價實的實惠。
在這篇文章的開頭,告訴了讀者幾個好消息。好事不嫌多,在本文結尾時,為前后呼應,再報告一個。這就是衛生部昨天說的“新醫改方案公布不表示醫改設計已完成”。如今陸續與公眾見面的新政策也好,新說法也好,都是這個好消息的力證。所以,在這里嘮叨幾句,其實也就是想給決策部門提個醒,但愿好事辦好。
□唐鈞(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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