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0日電 今天,衛生部在其網站上發出通知,為《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針對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明確指出,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
衛生部要求,兒童入應當經過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托幼機構。發現患疑似傳染病的兒童,應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進行離園診治,治愈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方可入園。
草案要求,托幼機構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設立相應衛生室或者保健室。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只負責具體的衛生保健工作,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衛生保健人員。
草案強調,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一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須持健康合格證上崗,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方可上崗工作。
草案同時強調,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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