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為配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公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的零售指導價格。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國家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與市場實際零售價格并不完全相同。市場實際價格與國家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格會存在一定差異,這是正常現象。
該負責人稱,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是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制定的最高限價,主要依據的是社會平均成本,并兼顧市場供求等各種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國范圍內不同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平均成本和價格變化情況,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
該負責人表示,市場實際零售價格是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不同企業生產的同種藥品在市場中的實際交易價格,不僅與企業產品品牌、質量相關,還與購銷雙方的交易方式、購銷數量,貨款回收時間等因素密切相關。不同企業根據市場競爭和不同交易條件確定的實際交易價格是不同的。有些品種銷路好,價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種銷路一般,價格就低一些;有些品種銷路差,也可能虧損經營。市場實際價格的形成情況復雜,與國家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格會存在一定差異,這是正常現象。
該負責人說,政府制定零售指導價格,允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交易價格,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促使企業不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產出更多質優價廉的藥品,減輕患者負擔。這是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一種具體體現。政府根據市場變化,也會適時調整政府指導價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場競爭中,產品質量永遠是第一位的,價格必須服從于質量,企業不能以犧牲藥品質量換取價格下降。否則,這種降價不僅沒有意義,而且還有損消費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藥物安全有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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