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級醫院都要開展實名預約掛號服務。衛生部近日下發《關于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公立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必須按照物價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掛號費用和相關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公立醫院不得與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向患者收取費用的預約掛號服務。已經與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有償預約掛號服務收取額外費用的,要立即進行清理整改。
衛生部表示,2009年11月開始,公立醫院中的所有三級醫院都要開展預約診療服務,二級醫院也要逐步開展這項工作。醫院應每季度更新一次門診診療科目,每月更新一次醫務人員出診時間和專業。出診安排一經確定,原則上在一周時間內不作變動。
在起始階段,可以以醫院為單位組織實施預約診療服務工作,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組織若干家醫院聯合建立網絡掛號平臺。鼓勵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院在同一個平臺上開展預約診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向醫院轉診病人一般應提前預約。醫院要制訂服務標準引導患者通過預約掛號就診,逐步提高預約掛號占門診掛號尤其是專家門診號的比例。提倡實行分時段預約,按照預約優先的管理原則,逐步做到預約掛號患者優先安排就診。對于需要復診的門診患者,接診醫師要主動提示患者可以通過預約掛號復診。要努力做到出診醫師預先了解預約患者的有關信息,對需要進行實驗室檢查和設備檢查的患者提前做出適當安排。對于未能按約定時間來就診的患者,醫院可以采取適當措施提醒患者注意。對于復診的出院病人,要逐步開放住院部醫師預約服務。
衛生部表示,醫院可以通過在門診大廳設置專用設施、設立專門服務臺和服務窗口等形式,向來院患者提供預約服務,也可通過醫院專線電話(包括手機)、12320公益電話、互聯網等形式提供預約機會。(記者賈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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