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在中國衛生部網站上,衛生部就有關預防接種知識熱點問題答問,對于近年來頻頻發的疫苗引發的時間等,予以解讀。衛生部認為,中國疫苗接種數量很大,小概率事件導致的絕對數肯定會隨之增加,公眾包括媒體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
答問內容如下:
為何近年來發生了多起由于接種疫苗引發事件?
疫苗事件增多,直接原因是疫苗接種數量和接種劑次的增加。接種疫苗出事的概率盡管非常低,但因為目前我國疫苗接種數量很大,小概率事件導致的絕對數肯定會隨之增加,公眾包括媒體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
以偶合癥為例。偶合癥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但是最容易出現、也最容易造成民眾誤解。偶合癥是指受種者正處于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或者存在尚未發現的基礎疾病,接種后巧合發病(復發或加重)。偶合癥的發生與疫苗本身無關。疫苗接種率越高、品種越多,發生的偶合率越大。
既然接種疫苗是有風險的,那么為什么國家還要下那么大的力氣推進計劃免疫工作?
接種疫苗后出現不良反應的風險遠遠小于不開展預防接種而造成的傳染病傳播的風險。實施免疫前,我國疫苗針對傳染病發病率非常高。自實施免疫規劃以來,通過接種疫苗,減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結核、破傷風等疾病發病3億多人,減少死亡400萬人。
用一組數字來說明這一情況:
20世紀60年代初期,全國每年約報告20000—43000例脊髓灰質炎病例,實施計劃免疫后,發病率逐年下降,自1994年10月以來未發現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
1950—1965年,我國年平均麻疹發病率為590.6/10萬,其中1959年發生全國范圍內的麻疹大流行,發病率高達1432.4/10萬,并且每100例麻疹患者中有3人死亡,自1965年廣泛使用疫苗以來,麻疹流行強度大為減弱,尤其是開展麻疹強化免疫效果顯著,2009年報告發病率降至3.9/10萬的歷史最低水平。
1992年乙肝血清學調查顯示我國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為9.75%,1992年我國乙肝疫苗納入兒童計劃免疫管理,2002年乙肝疫苗納入兒童免疫規劃,2006年乙肝血清學調查我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為7.18%,據推算1992年以來兒童感染乙肝病毒的人數減少了近8000萬人,兒童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減少了1900萬人。
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每年我國報告白喉病例上萬例,自1978年實施計劃免疫后,白喉發病率大幅度下降,目前我國許多省份已連續多年無白喉病例報告,近年全國也無白喉病例報告。
在未使用疫苗前,百日咳是兒童常見疾病和死亡原因,我國20世紀50—70年代百日咳發病率均在100/10萬以上,在1959和1963年出現的大流行中有近萬名兒童死于百日咳,而目前,百日咳的發病率已降至1/10萬以下。
兒童在預防接種前,家長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如何加強與接種人員的溝通?
家長的作用不容忽視。家長應帶孩子到政府部門認定的合格預防接種門診進行預防接種,在接種前應向接種人員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便工作人員判斷是否可以接種。如發現接種后出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咨詢接種工作人員,必要時就醫,以便得到及時正確處理。在接種疫苗之前,家長應特別注意孩子兒童有無急性疾病、過敏體質、免疫功能不全、神經系統疾患等情形,并在接種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接種。例如,在新生兒接種疫苗前,家長需配合接種人員,做好對新生兒健康狀況的問診和一般健康檢查,提供新生兒的健康狀況,包括出生時是否足月順產、出生體重多少,新生兒出生評分情況,有無先天性出生缺陷,是否現患某種疾病等等,以便接種人員正確掌握疫苗接種的禁忌證,并決定是否接種疫苗。
疾控和接種單位如何加強疫苗管理、規范預防接種服務?
強疫苗管理、規范預防接種服務十分重要。疾控機構、接種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進、儲存、運輸疫苗。接種人員要嚴格按規范實施接種服務,包括接種前告知、嚴格執行免疫程序或接種方案、接種后觀察、接種后可疑反應及時處理和上報等。
哪些情況下兒童不適宜接種疫苗?
急性疾病:如果家長發現孩子正在發燒,特別是發熱在37.6℃以上者,或同時伴有其它明顯癥狀的兒童,應暫緩接種疫苗。孩子康復并經過一段時間調養后再接種疫苗。此外,如果孩子處于某種急性疾病的發病期或恢復期,或處于某種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均應推遲疫苗的接種,待孩子康復以后再接種疫苗。
過敏體質:個別兒童有過敏體質,容易被家長忽視,有過敏體質的兒童接種疫苗后偶可引起過敏反應,造成發生不良反應的后果。所謂過敏體質,是指兒童反復接觸某種物質,容易發生機體過敏反應,出現相應癥狀,其中以過敏性皮疹最為常見。如果發現過去接種某種疫苗曾發生過敏反應,則應停止接種。
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認為,兒童免疫功能不全,不僅預防接種后效果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應,特別是接種活疫苗時。比較嚴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無/低丙種球蛋白血癥)、白血病、淋巴瘤、惡性腫瘤等等。如果兒童容易反復發生細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發熱、皮疹及淋巴結腫大等癥狀,應懷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種疫苗時需特別小心。
神經系統疾患:有神經系統疾患的人接種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已明確患有神經系統疾患的兒童,例如患有癲癇、腦病、癔癥、腦炎后遺癥、抽搐或驚厥等疾病,應在醫生的指導下,謹慎接種疫苗。
接種疫苗有可能對健康構成危害,那么國家對此有何救助措施?
根據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省級政府制定。其中,對接種第一類疫苗所致異常反應,其補償費用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因接種第二類疫苗所致異常反應,其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
目前國內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明確的補償辦法或者規定。其基本原則是,根據受種者傷害情況和轄區內上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性支出等因素,設定補償限額。為做好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善后處理工作,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還出臺了相關政策,如2008年衛生部、教育部等8個部門就制定了針對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善后處理指導意見,要求幫助符合條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規定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醫療救助以及殘疾照顧等方面的政策。
專家認為,面對疫苗接種劑次增加必然導致異常反應增加的情況,各省級政府應盡快出臺相應的補償辦法,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此外,積極探索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的其他救濟形式,如建立異常反應補償基金等。基金來源由疫苗生產企業根據前一年的疫苗銷售數量和疫苗異常反應發生概率,由政府有關部門征繳,征繳費用計入疫苗生產成本,社會或者個人也可自愿捐助。讓那些不幸的家庭得到應得的補償。
預防接種過程中的偶合癥發生概率有多大?
以兒童偶合發病為例。我國衛生服務需求調查結果顯示,0—4歲兒童兩周患病率為17.4%,因此兒童接種疫苗后,即使接種是安全的,在未來兩周內,每100名接種疫苗的兒童中仍會有約17名兒童由于患其他疾病,盡管所患疾病與疫苗接種無關,但由于時間上與接種有密切關聯,非常容易被誤解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再以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偶合死亡為例。我國新生兒(0—28天)死亡率為10.7‰,全國每年出生兒童約為1600萬;據此推算,全國每年約有17萬名新生兒死亡,即每天約有466名新生兒死亡。按照我國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規定,乙肝疫苗在兒童出生后24小時內接種,以全國新生兒乙肝疫苗首針及時(出生后24小時內)接種率75%計算,則每天約350名新生兒死亡者接種了乙肝疫苗,即全國每天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可能出現偶合死亡3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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