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和 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莎車縣兩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標識為“廣西平南制藥廠”生產的“糖脂寧膠囊”(批號為“081101”)后死亡。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核查后稱,廣西平南制藥廠未生產過這一批號的糖脂寧膠囊,致人死亡的為假冒藥品。據稱,“這個批次的藥品是某些所謂的專家租用民營醫院的房屋坐診時銷售的,而不是經過醫院和藥店。兩名死亡患者都是通過這種渠道買到的藥!
廣西藥監部門的解釋聽起來非常清楚,但筆者覺得仍有兩個問題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作出解釋。
問題一:某些所謂的專家租用民營醫院的房屋坐診——也即有關部門所說的游醫,究竟有無行醫資格證?如果有,說明他們的行醫是合法的,那么,他們出售假藥的行為和其他正規醫院沒有什么兩樣,不能說沒有經過醫院銷售,只能說他們的進藥渠道有問題;如果沒有,那么,非法行醫為何得不到及時取締?有關部門是否有失職之嫌?
問題二:假藥數量如此巨大,果真全部都是那些游醫出售的嗎?據報道,新疆藥監部門共查扣“糖脂寧膠囊”共9329瓶,其中從患者手中追回 2601瓶。假藥出售量之大,覆蓋范圍之廣,只能意味著假藥銷售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銷售網絡,而這,應該是租用民營醫院房屋的游醫難以完成的。
新疆的這次假藥事件,雖然從目前來看涉及的范圍尚不大,造成的后果也不像其他假藥事件那樣惡劣。但是,該事件仍然不免讓人感到憂心,因為,這種“糖脂寧膠囊”無論是生產廠家,還是生產批號,都難以讓人與真藥區分開來。如果相關醫院和藥店的進藥渠道不夠規范,再加上不法藥販的推波助瀾,如何保證假藥不會流通到正規的藥品銷售渠道中來?有關部門該如何采取措施來防范這種危險的發生?(冼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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