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大量結余情況不正常,為地方和部門挪用制造機會。”3月9日,全國政協委員、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表示,“如果這筆錢結余太多,那么就證明地方政府失職。”據悉,2007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統籌基金,當期的結余率是34.8%,2008年是32.8%,“這個比例遠高于發達國家控制在10%以下的水平。”(《華商報》3月10日)
一邊是長期困擾老百姓的“看病難看病貴”,一邊卻是專門用于醫療保障的醫保基金被大量結余、閑置——“花不出去”。按目前的社保管理體制,地方政府正是包括醫保基金在內的主要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如果醫保基金不能充分足額地花在參保者的醫療衛生需求上,地方政府顯然難辭其咎。
若更深一層剖析,“醫保基金大量結余”所能證明的其實不只是“地方政府失職”,同時也是政府職能的錯位。因為,從世界其他許多社保事業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直接參與、置身于醫保基金的具體管理經營,原本就不該是現代政府應有的職能。如美國的醫保基金,其專門的管理委員會獨立于美國政府,只對議會負責。對一個科學、健全、有效的醫保基金管理體制而言,“獨立于政府之外”如由基金的主人、受益人——參保民眾委托中立的專業社會機構、進行獨立的第三方管理,本來便是其最為核心的管理特征和品質。
目前在中國,充分尊重民眾和社會“中介機構”本身自治能力、確保政府職能不錯位和越位的社會公共治理生態,還遠未真正建立起來。如在社保基金的管理問題上,當前地方政府所處的位置、所扮演的角色就相當錯亂不清,往往既是基金監管者,又是它的委托人,既是基金的投資人,又是直接的資產管理者。
在這種職能職責的錯位混亂之下,社保基金的合理高效利用幾乎成為不可能,頻繁出現諸如“大量結余”、“挪用”、“管理成本高昂”、“收益率低下”等不正常的社保基金管理怪相、亂象,當然不足為怪,也不可避免。
醫保基金的“大量結余”幾乎是近些年來各類社保基金都沾染上的一個普遍癥候。如失業形勢嚴峻下的失業保險基金的大量結余——截至2008年底,中國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近1300億元。(新華網2008年12月30日)在工傷事故頻仍的背景下,工傷保險基金仍大量結余——2007年,累計已達200億元。(《南方都市報》2007年10月22日)在“房價高、買不起房”的住房保障現實下,住房公積金閑置高達4000億元(《21世紀經濟報道》2008年12月20日)……
既然社保基金的管理原本就是政府不該管,并且實踐證明也是它不可能管好的事情,那為了從根本上避免像“大量結余”、“挪用”這類現象,除了指責政府失職外,何不干脆釜底抽薪地拿去政府這一越俎代庖而獲得的“職能”,將包括醫保基金在內的社保基金的政府主導的現行管理模式,徹底轉變到獨立、中立、專業的社會化管理軌道上來呢?(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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