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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肖志軍拒簽事件”又有了新進展。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死者李麗云的父母已經將當初收治李麗云的北京市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并告上了法院,以兩被告共同侵權為由索賠1000元。朝陽法院目前已經受理了此起案件。
李麗云的父母在起訴中說,去年的11月21日,懷孕9個月的李麗云因為出現感冒、畏寒、咳嗽等癥狀,在“丈夫”肖志軍的陪同下,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呼吸內科門診進行治療。但是,醫院卻在沒有采取任何診斷手段和急救措施的情況下,將李麗云強行轉到婦產科住院,并準備立即對她進行剖宮產手術。但是,由于“丈夫”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導致手術無法進行,李麗云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為此,李麗云的父母認為,朝陽醫院在沒有核查患者李麗云婚育證明的情況下,就認定肖志軍是其丈夫,并堅持要肖志軍簽字后才能手術,而肖志軍則隱瞞了其與李麗云并非夫妻關系的事實。因此,對于李麗云的死亡,醫院和肖志軍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兩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共同侵權。此外,朝陽醫院在診療、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顯過失。
據此,李麗云的父母要求朝陽醫院和肖志軍共同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賠償共計1000元。對于這個賠償數額,原告代理人表示,由于目前案件原因尚不清晰,因此索賠金額暫定為1000元,根據訴訟進行情況,會有所增加。(記者李松 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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