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處 陳蕾:
這個是一定是屬于違法廣告了,因為就這個,咱們國家有關部門06年出臺的一些規定,已經明確規定,在醫療服務類的這個電視節目當中,不能夠有這種現場專家醫生和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屬進行現場的交流溝通互動這樣一種場面。所以我想從這個廣告的形式來講,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我國《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中還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出現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研究發現”等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癥狀及所有人群,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
而蓋多幫的廣告中違反上述規定的內容比比皆是。此外,對于廣告中宣稱的蓋多幫對癌癥、糖尿病等150多種疾病有治療效果,國家藥監局廣告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這同樣屬于違法廣告內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處 陳蕾:
它肯定是擴大了宣傳,擴大了它的功效,因為咱們國家的保健食品它本身這個能夠批準的保健功能,現在來講一共有27項,所以如果它說宣稱有150多種的這個治療疾病的項目,那我想它肯定是夸大了宣傳。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蓋多幫只不過是一種普通的保健食品,但是,它卻通過夸大廣告內容,吹噓能夠治療150多種疾病,讓很多消費者受騙上當。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類似的虛假醫藥廣告在不少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上都存在,雖然內容不盡相同,但是,都具有一些明顯的特征。
本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一期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違法廣告。其中違法情節嚴重的“綠谷靈芝寶粉劑”、“中科牌靈芝孢子油軟膠囊”、“富硒靈芝寶”、“奇滋寶菌絲膠囊”、“天天清大茶”、“阿波羅牌維生力口服液”、“眾大牌清肺儀”、“邦比牌通氣鼻貼”、 “奧博腦復康治療儀”、“靜脈炎貼”等十種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被重點曝光。這些產品的違法廣告都具有兩大突出的特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辦公室廣告審查處 陳蕾:
一個是夸大它的保健功能,再一個就是夸大它的適用范圍。
據了解,違法醫藥廣告中存在問題比較嚴重的是保健食品廣告。這些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大都冒充藥品,聲稱對疾病具有治療作用。
記者:廣告中這個保健食品,它為什么要冒充這個藥品呢?
陳蕾:我想這個主要原因是保健食品的違法廣告,它抓住了消費者的一個心理,就是眾多的這種大醫院都難以治愈的疑難雜癥。比如說高血壓或者高血脂,癌癥等等這些疾病呢,是用一些藥物都很難快速治愈的這些病癥。那么違法的保健食品的廣告它會用一種夸大的宣傳,使這些消費者誤以為服用了這個保健食品就能夠快速的治愈這些疾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違法保健食品公告顯示:目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緩解體力疲勞”類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傳成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
“增強免疫力”“輔助抑制腫瘤”類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傳成可以治療、治愈各種惡性腫瘤
“輔助調節血脂”“輔助調節血糖”類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傳成可以治療、治愈高血脂、高血糖
“減肥”類保健食品,通常含有對功能進行絕對化肯定、以消費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除了保健品外,一些醫療器械廣告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國家藥監局此次曝光的由北京同心眾大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眾大清肺儀”廣告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在北京同心眾大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記者還從工作人員這里聽到了更加離譜的宣傳:
我們見效快的有使用三個月就見效的 這就屬于特快的 因為我們這個公司有很多分公司 在廣東佛山那個分公司 當時一個老先生 它是咳嗽臥床已不能起來了 然后第二天我們組織一個會議 讓他去參加健康知識的一個會議 當時我們這個專家去講課的時候,根本不知道他已經買了,就問在座的哪有這個呼吸系統疾病的,老先生舉手了,站起來他就說,感謝。因為他前幾天還臥床不起,他用完這個之后就能參加會議了,就這么神奇
記者登陸這家公司的網站發現,公司宣稱:“眾大清肺儀”通過臨床試驗,對治療咳痰、喘、氣短、咳嗽的有效率分別達到89.7%、75%、68%和57.7%。而且還分別指出了這種醫療器械和抗炎藥物、擴張氣管藥物、化痰藥物、吸氧、呼吸機以及中藥等肺部疾病臨床治療手段的區別。
然而,按照我國《廣告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與其他商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四)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雖然自己知道廣告違法,但是,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卻不以為然:“《廣告法》一年比一年嚴,它就不讓你提,但我們有的時候,在宣傳時候,什么患者專家這就不行了,其實你做企業這些事,見怪不怪的事了。我給您打個比方,就跟您在電視上看做廣告,說那個洗頭水,頭發一洗那么柔亮,那么好,你說咱使了怎么不能那樣?其實就是那意思。”
據了解,在2007年5月1日前,藥監部門監測到違法廣告只能通報和移送工商部門處理,并沒有處罰權。即使是工商部門受理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力度也明顯不夠。因為根據我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對于嚴重違法的醫藥廣告最多是責令停止發布,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些懲罰措施與發布違法廣告獲得的巨額利潤相比,違法成本不足以對違法者產生威懾作用。處罰完之后,同一種產品,企業通過改頭換面可以繼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這次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曝光的“綠谷靈芝寶”違法廣告就是典型例子。上海綠谷集團旗下的“中華靈芝寶”、“”雙靈固本散、和“綠谷靈芝寶”,先后發布治療各種癌癥的違法廣告,在近10年的時間里,不斷變化名稱和宣傳內容,其違法廣告被各地藥監部門曝光多達800多次,卻屢禁不止。針對這一情況,從2008年1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實施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建立藥品違法廣告黑名單制度,對發布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認定,并向社會予以公示。此外,嚴重違法醫藥廣告相關產品強制性下架、停止銷售的措施也開始在各地實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 顏江瑛:
對這個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廣告,我們第一個要把好審查關,第二我們要加大監測的力度,發現以后立即采取馬上停止他銷售使用的強制性的行政措施,如果我們省級藥監部門監測到以后 在我們轄區內不允許銷售使用,立馬下架。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部門包括信息產業部,還有我們的媒體共同來承擔這些責任,才能夠達到凈化我們這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這么一個廣告的環境,才能真正地保障這個消費者的安全。
虛假醫藥廣告最直接的后果是,誤導了患者盲目相信虛假廣告的宣傳,不僅會延誤治療,造成病情惡化,嚴重的甚至會帶來生命危險。調查數據顯示,由于虛假醫藥廣告的誤導,我國每年大約有250萬人因為吃錯藥而耽誤了病情的治療。有關專家指出,處罰力度過輕、發布虛假醫藥廣告的違法成本過低,是造成虛假醫藥廣告這一“頑癥” 難以根除的癥結所在。那么怎么樣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對虛假醫藥廣告的處罰力度,將是藥監、工商等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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