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4時,臨產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順德區龍江聚龍醫院。3小時后,李某母嬰死亡。家屬指醫護人員玩忽職守,沒有及時發現產婦病變導致母嬰雙亡;醫院則稱因家屬不聽從醫生的剖腹產建議,而堅持順產導致產婦出現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記者發稿時,家屬與醫院仍在交涉,順德區衛生局已介入調查處理,并公開表示支持家屬依法進行死因鑒定。
家屬 拒絕簽字抗議醫院冷漠
“我的妻子34歲,于昨天凌晨4時30分送進龍江聚龍醫院待產。”李某的丈夫何先生告訴記者說,當時醫生問他們是否進行剖腹產。考慮到剖腹產需要多支付2000元費用,他與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順產的話,就順產算了。
“入院之前,曾經到過聚龍醫院檢查過,醫生均說沒有異常,所以我和老婆決定順產。”何先生說,一直到5時許,醫護人員都說產婦體征正常。隨后,產房僅有的一名護士跑去值班室睡覺。
快到6時的時候,李某突然出然出現異常,連說自己頭暈,臉色發白。守在旁邊的何先生和產婦的母親急忙叫喊醫護人員,但在值班室睡著的護士叫了許久才有反應。
醫生趕到后,說產婦很危險,要求家屬立即簽字同意剖腹產,不然會有生命危險。何先生稱,他和岳母考慮到產婦已經陷入昏迷,這個時候簽字同意做手術,就表示已經同意了醫院的一切條件,出于對醫院之前工作態度冷漠的抗議,他拒絕簽字。
聚龍醫院隨后從順德區人民醫院借調一名醫生趕來搶救。然而,到昨日凌晨7時50分,產婦李某被宣告搶救無效死亡,腹中嬰兒也同樣死亡。
李某死后,眾多親友聞訊趕到醫院,一度與醫生發生肢體沖突,當地警方介入,才控制住雙方的情緒。截至昨日下午記者結束采訪時,產婦的遺體依然在產房中,死者親友表示醫院不立即承認錯誤,就不讓抬進太平間。
醫院 家屬不簽字導致產婦死亡
對于死者家屬的說法,聚龍醫院有關負責人有不同的解釋。昨日上午,醫院副院長胡先生接受記者采訪說,當時對產婦的入院診斷為“過期妊娠、巨大胎兒”。即產婦已經過了預產期,加上胎兒體型巨大,不適合順產。
胡先生出示的資料表明:產婦入院時生命體征平穩,醫生考慮孕婦過期妊娠、胎兒巨大,經陰道分娩容易出現胎兒窘迫、子宮破裂、大出血等嚴重并發癥,可能危及母嬰生命,建議行剖宮產術,詳細告知孕婦及家屬有關危險性,但孕婦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宮產術,要求經陰道試產,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至昨日5時45分,助產士檢查產婦未發現異常。6時10分,孕婦突然出現暈厥,呼叫無應答,考慮為“羊水栓塞”,醫生立即給予吸氧,持續心電監護、胎心監護,靜脈予抗休克解痙等對癥處理。6時38分,孕婦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給予強心、心肺復蘇術,除顫等處理,7時35分,搶救無效死亡。胡先生認為,推測產婦死因為“羊水栓塞”,不過需要解剖才能證明。
胡先生說,“羊水栓塞”為產婦生產中非常罕見的致命病癥,即羊水流入血管導致堵塞。這種病癥無法檢查,無法預防。只要發生產婦很難搶救成功。
胡先生表示,醫院目前建議家屬依法尋求解決之道,任何超越法律的行為都不會得到醫院的容忍。目前,雙方已經簽字封存病歷,將進一步交涉。
衛生局 依法給予家屬必要幫助
順德區衛生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說,他們已經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衛生局目前的處理意見是,家屬如對患者的診治過程及死因有異議,首先應對死者進行醫學鑒定,以進一步明確死因;其次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是否為醫療事故。衛生局將依法給予家屬必要的協助,同時,要求聚龍醫院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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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軍事件
2007年11月21日,懷孕9個月的李麗云因呼吸困難,在同居男子肖志軍的陪同下赴北京某醫院檢查,醫生檢查發現孕婦及胎兒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軍多次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最終孕婦及體內胎兒不治身亡。
事后肖志軍堅持認為責任在院方,而當地衛生局表示醫院已盡責。
-觀點
醫院至少應受道義指責
肖志軍拒簽字致產婦死亡事件發生后,一時輿論嘩然。據新京報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劉明祥教授認為,肖志軍不構成過失殺人罪,醫院至少應該受到道義上的指責。
據劉明祥介紹,刑法理論上有一種排除違法性的“專斷”治療措施,即醫院經過科學判斷,從病人和社會的利益考慮,認為做手術能夠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術。
劉明祥表示,“專斷”治療實際應用不少,比如患者是傳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屬不同意,醫院也需要將病人隔離治療。“專斷”治療時,醫生是免責的。劉明祥認為,從本事件來看,手術可能是挽救孕婦生命的最可能手段。
“我一直弄不明白,為什么醫院領導不能決定做手術,責任由醫院承擔?”劉明祥說,衛生部門規定只是一般規定,不能死摳,醫院還是要受到道義上的指責。
公民生存權高于制度規定
2007年11月23日,燕趙晚報一篇署名文章稱,21日下午,北京某醫院,一名孕婦因難產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進醫院,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免費入院治療,而與其同來的丈夫竟然拒絕在醫院的剖腹產手術單上簽字,醫院幾十名醫生、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了3個小時后,醫生宣布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在眾目睽睽之下,在極度的痛苦中,兩條生命殞滅了。血淋淋的事實提醒我們,必須跳出繁瑣的制度條文,站在對人的生命權尊重的高度,重新審視看似嚴密的制度背后殘酷、無奈的一面。
文明的底線就是生存,當一個公民的生存權受到公然威脅時,所有附著在社會成員間的種種制度羈絆都應該為其讓路。只看到制度,而看不到生命;只尊重制度,而不尊重生命;手握救死扶傷大權,而敬畏束手束腳的制度;寧可要受法律保護的不作為下的事故免責,不要道德推崇的當機立斷下的權益變通。悲劇的伏筆其實早已埋在醫療行業規章制度的細節深處,悲劇的發生或許只是早晚的事情。
想想吧,你如人質躺在病床上,病魔如同一個劫持人質的罪犯,醫生如同近在咫尺而無能為力的警察,而你的配偶又拒絕為你的手術簽字,你還能依靠誰? (記者/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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