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陽曾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兩家藥店買的兩盒一模一樣的“腎石通顆粒(15g/袋×10袋/盒)”,價格竟然相差5倍多。
曾先生說,不久前他做了腎結石手術。術后,他于9月22日在武漢健康人大藥房馬滄湖店購買了一盒“腎石通顆粒”,花了20.2元。
9月27日,他在老百姓大藥房漢陽火車站店購買同一品牌和規格的“腎石通顆粒”,卻意外發現售價僅為3元,比此前買的便宜17.2元。
記者看到,兩家藥店分別銷售的這兩盒“腎石通顆粒”,從外觀上看基本沒區別,每盒都是10袋裝,每袋15克,袋子的包裝也一樣,標注的生產廠家也一樣。
“如果這兩盒藥不一樣,那為什么不在包裝上注明區別,如果是同一種藥,價格相差一兩元應該很正常,但是相差5倍多實在讓人難以理解。”曾先生不禁提出疑問:這里面到底有多大的利潤空間?
隨后,記者來到武漢健康人大藥房馬滄湖店和老百姓大藥房漢陽火車站店,分別購買了一盒“腎石通顆粒”,價格果然如曾先生所說,一盒需20.2元,一盒僅3元。
認證:兩盒藥的確沒有什么區別
9月28日,記者拿著從上述兩家藥店購得的兩盒藥,來到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該局有關負責人看后說,從外包裝上看,兩盒藥品除了打印的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不一樣,其它(生產廠家、批準文號、條形碼、規格、成分、性狀、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都是一模一樣的,“兩盒藥的包裝字跡清楚,標識規范,外表看起來都不像是假藥。”
10月9日下午,記者致電藥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企業“合成香港集團江西九連山藥業有限公司”,告知相關情況以及兩個包裝盒上的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
該公司銷售內勤部負責人謝仁告訴記者,他們確實生產過這兩個批號和生產日期的“腎石通顆粒”,一個是今年5月23日生產的,另一個是今年7月9日生產的,配方、生產工藝等都沒什么區別。
謝仁說,判定是不是該企業生產的藥品,主要看三點:一看藥品包裝上的生產廠家是不是該企業,二看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該企業有無生產過,三看包裝上有沒有“合成香港集團”的徽標。記者發現,這兩盒藥都符合這三項。
謝仁稱,該藥的出廠價只對銷售人員和前來采購的人說,拒絕向記者透露。
藥店:有權在限定范圍自主定價
既然是同一種藥,價格為何差別這么大?10月9日,記者再次來到位于漢陽的武漢健康人大藥房馬滄湖店。
該店店長張長輝說,藥品價格由各個藥店在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確定,“我們一般參考政府最高零售價下調,定價不會超過最高零售價。”
他說,由于各個藥店的進貨渠道、促銷手段等不同,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種藥品,各個藥店制定的銷售價格自然有高有低,“我們店也有藥品比其它藥店賣得便宜。”
隨后,記者來到距該藥房約兩站路的老百姓大藥房漢陽火車站店。店長陳家沖稱,“腎石通顆粒”是從藥品批發公司采購的,進價是2.9元/盒,“賣一盒只賺一毛錢。”
記者在電話中把了解到的這一情況告之了張長輝。他表示,他們藥店拿不到這么低的進價。但其具體進價是多少,他拒絕透露,“我們的進貨渠道不同,所以進價就不一樣。”
業內人士說,目前相當數量的藥廠傾向于將藥品委托給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批發企業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同一藥品也會給不同的藥店不同的價格。如果某藥店采購量大,付現款,藥品批發公司也可能采取讓利措施,給出特別低的優惠價格。
省物價局工農業產品價格管理處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政府定價藥品實行最高零售限價政策,藥店此類藥品只要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可在最高限價范圍內確定具體銷售價格。政府定價以外的藥品由企業自主定價,不設定最高限價。
合成香港集團江西九連山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內勤部負責人謝仁說,該企業生產的“腎石通顆粒(15g/袋×10袋/盒)”是政府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為29元/盒,武漢這兩家藥店的銷售價格均未超出最高限價。
記者登錄湖北省物價局網站查詢,也發現該藥今年7月14日在湖北省備案的最高零售價格為29元/盒。
原因:競爭策略導致了藥價懸殊
業內人士透露,近年武漢藥品零售業經過了幾輪價格大戰,大部分藥店同一藥品價格相差一般不會太大,像“腎石通顆粒”這種現象,雖然不是相當普遍,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客觀存在。
武漢一家大型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盡管影響藥品定價的因素有很多(如進貨渠道、所處的地段、顧客定位、藥品保存維護成本、人員管理等),但是同種藥品價格如此懸殊,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各個藥店的競爭策略不一樣。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大部分藥店都擁有各自的優勢進貨渠道,能夠采購到比別的藥店進價低的某種藥品或別人沒有的品種,于是,有些藥店采取的競爭策略是:將一部分藥品壓低價格銷售,少數藥店甚至低于進價銷售,以吸引顧客。其實他們真正的利潤來自店內其它藥品,最終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也就是說,同一種藥品,有的藥店把它當成利潤產品銷售,所以定價可能就比較高;而有的藥店則將其作為促銷產品,定價就低,以帶動其它產品的銷售。
爭議:價格相差太大究竟好不好
贊成者:這種競爭能給市民帶來實惠
有市民認為,只要質量有保證,老百姓肯定愿意購買價格低廉的藥品,藥店競爭能壓低市場價格,給市民帶來實惠。
武漢一家藥店負責人說,每家藥店總有一部分藥品比其它藥店貴,還有一部分藥品比其它藥店便宜,這樣一來,市民購藥時就可以貨比三家,買不同的藥去不同的藥店,那就總能買到比較便宜的藥了。
湖北老百姓大藥房總經理周勇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只要符合政策規定,不超過政府最高零售限價,同一種藥品定價有差異性,定價低一些是替消費者著想的表現。
反對者:會給價格欺詐行為留下空間
青山一家藥店的質量管理部負責人認為,這種高低價懸殊的競爭“把市場搞亂了”,藥品定價太低和過高都破壞了藥品的正常利潤空間,不利于藥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有市民說,不同藥店同一藥品價格相差太大,會給購買藥品帶來諸多不便,比如要買到便宜的藥,就須跑多家藥店比較藥價。而且,價差太大,容易給價格欺詐行為留下空間。
武昌一名黃先生說,藥品在某一段時期內制作成本相對固定,根據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的經濟理論,藥品應該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價格。
建議:藥品上限價可否調低一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說,從曾先生購買的這兩盒“腎石通顆粒”來看,售價20.2元一盒還不算最貴的,按照政策規定,該藥品零售價為每盒29元都無可非議。“零售價3元一盒與上限價29元一盒相差8倍多,這個空間是不是太大了一些呢?”有市民建議,政府制定的“上限價”能否降低一些?這樣一來,藥店自主定價的空間就變小了,不至于出現如此價格懸殊的局面。
據介紹,目前政府對藥品定價的主要依據:一是藥品生產企業提供的關于生產成本等的相關資料;二是參考其他省市調整的藥品價格。
上述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說,近年來,我國對藥品價格進行了多次下調,政府限價也一降再降,但是普通民眾感到部分藥品價格仍然比較高,“不排除一些藥企在報告生產成本時,通過種種方式將成本價格報得較高。對于一些外地企業,核實成本也不是那么容易,政府限價也不得不跟著水漲船高。”(記者 高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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