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朋友邀請去旅游算不算受賄?”昨日,對于“兩高”出臺的《意見》,把醫生收回扣納入受賄罪以及商業賄賂應包括旅游費、代幣券等一事,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直言自己仍有諸多疑問,很多細節的認定不好操作。部分大醫院的領導也表示,醫務人員商業受賄存在取證難的問題。
實際操作有難度
昨日,就“兩高”出臺的《意見》,記者電話采訪了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廣州部分大醫院的領導及相關人士。
廖新波坦言自己對受賄的定義、額度以及受賄物品范疇的法規不熟悉,但他認為該《意見》的實際操作較難。“作為專家教授去外面講課,講課費屬于勞務所得,路費、食宿費超出了限額,怎么算呢?”對于醫生以講課或會議的名義接受邀請去旅游的,廖新波表示界定方面不好操作,而且目前很多醫院都會接受社會的贊助,讓醫生去學習或交流先進技術。“如果單純是政府出錢,有一定的難度。”廖新波說。
廣醫一院紀檢辦主任王濟強則指出:“2006年時,業界已經對醫生收受金錢、含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游費用等‘好處’有共識,認為這是收回扣。因此,若有商業機構向醫院‘捐贈’,衛生部門規定必須通過審批、全部納為單位財物才算合法。”
行賄受賄方式多
醫生開單收回扣的現象是否普遍?對于記者的疑問,廖新波表示略有所聞,但具體數據不敢亂說。“醫院知道了肯定要處罰的,但這需要人舉報。”
對于“回扣的舉報及追查”,不少醫護人員表示,行賄、受賄方式多樣,比較難監控。華僑醫院紀委書記劉道桂表示,有的醫生開單收取回扣以及利用參加會議的名義去旅游等商業賄賂行為,醫院紀檢機構雖有相關的管理監督制度,但難在取證方面。 “雖然醫院都會對醫生進行審查,但醫生說是自費的,那么費用的來源就不確定了。”劉道桂說。
病人送“紅包”不算行賄?
“兩高”《意見》暫時未有明確說法
新快報訊(記者 余亞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文,明確了醫生吃醫藥商的“回扣”以受賄罪論處。那么,醫生收受病人的“紅包”算不算受賄?法律專家認為,在“兩高”的《意見》中暫時未明確該點,但醫生收病人的“紅包”確實是一種種行業病態,侵犯了醫生職務的廉潔性,具體是否構成受賄,則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病人“紅包”未納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針對當前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依據。根據《意見》規定,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按照這條規定,醫生“開單提成”,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以各種名義給予的回扣,都可能構成受賄。
那么,醫生收了病人為了感謝醫生或者病人為了得到醫院的特殊照顧給的“紅包”算不算受賄?
對此,廣州國政律師事務所的王云松律師認為,《意見》的規定主要是針對“醫藥銷售方”的,這里面有一個“不正當的目的”在里面,但是對于病人的“紅包”,只能說這是一種行業病態,它侵犯了醫生職務的廉潔性,但在該《意見》中并沒有明確納入受賄罪。具體案情還要具體分析,要看病人送“紅包”的行為是否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可累加至五千元
王云松還表示,一般情況下,受賄達到5000元就可以認定受賄罪,醫生“開單提成”可能一單只有幾元、幾十元、幾百元,但這個5000元的數額不是指一單的“提成”,而是數單“提成”,可累積計算總額,即醫生多次“開單提成”提成的總額達到5000元,即可認定為受賄罪。
但這個“開單提成”涉及的單數和涉及的醫藥商可能會相當多,司法機關在調查取證上會有一定難度。(來源:新快報 記者 李斯璐 陳楊 通訊員 溫志勤 戴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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