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進醫院看病,得先給汽車“掛號”。近日,本報接到一些市民反映稱,省會有很多醫院向開車入院的患者收取停車費,有的甚至停車費比掛專家號的掛號費還高,這讓患者難以接受。
人進醫院車先“掛號”
2月1日21時40分左右,市民劉先生駕車到省三院看病,進大門時,在門口取了計時停車繳費卡。22時10分左右,劉先生離開醫院時,門口收費員要求他繳納7塊錢停車費。“我才停了半個小時,咋要收這么多錢?”劉先生對此非常不解,但收費員說,白天收費是2元,超過22時要加收5元停車費,加在一起共7元,這是他們的規定。最終,劉先生只得無奈地交了錢。
“汽車停車費比看病掛號費還高,這實在讓人想不通。”劉先生對記者說,為什么賓館、飯店可以對前來消費的顧客免費提供停車服務,而同屬服務領域的醫院要收停車費?還有,既然是計時收費,哪有半小時收7塊的道理?要么按白天的標準,要么按夜間的標準,而不應該加在一起收費。
停車收費的醫院還不少
對此,記者向市物價局進行了詢問。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市內停車場對小轎車的統一收費標準是,白天2小時以內收費2元,2小時以上收費4元,22時以后停車收費5元。因為劉先生的停車時間從21時許持續到了22時以后,所以醫院收取的7元費用等于是白天的2元加上夜間的5元,并不違規。至于哪些位置可以設為收費停車場,則非物價部門的管轄范圍。
橋西治安服務處工作人員說,他們只負責劃定馬路附近的停車范圍,醫院內的停車場由醫院自己負責,收入也都歸醫院所有。
記者調查發現,停車收費的醫院并非只有省三院,在和平路、中山路、體育大街路段的一些省、市級醫院都對開車來看病的患者及家屬收停車費。
停車收費應該合情理
在采訪中,各家收取停車費的醫院負責人都聲稱自己收取停車費前已經過物價部門核準,是為了加強對進入醫院車輛的管理,加快來辦事車輛的周轉。對于一些離醫院不遠以及只是為了方便到附近辦事把車停入醫院的人來說,收費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但很多車主認為,醫院畢竟跟娛樂場所、購物商場等單位有區別,市民可能在商場多逛會兒,但沒人愿意在醫院多逗留。也就是說,看病時間長短,并非是由患者自己決定的,而是由醫院本身的條件所左右,醫院無法縮短看病時間,為何要讓患者來承擔這個責任呢?
車主呼吁,希望醫院能以病人為中心,從便民為民的角度來考慮,制定更具人性化的辦法來代替停車收費,這樣既能方便病人及家屬又能控制外人無限制地停車。(記者 胡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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