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州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辦法實施后,廣州醫保今年內可望對部分病種采用“單病種”結算方式,并選取幾家醫院試行“實報實銷”式的結算辦法。同時要求定點機構嚴格執行出入院標準、不得推諉危重病人,嚴禁違規使用參保人自購的藥品、材料。
預計年內試行“實報實銷”
據了解,修訂后的結算辦法,其中的“按醫療服務項目”結算,即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結算,相當于公費醫療采用的“實報實銷”。據透露,這一結算辦法監管要求高,根據現有條件,預計廣州醫保部門會在年內選擇幾家醫院進行試點。
“單病種”結算,則是針對一些診療特別規范、治療費用比較一致的病種,單獨算出平均費用限額標準來結算。這種結算明確規定需向病人提供的診療項目,同時明確參保人的支付比例,且不設起付線。這意味著參保人患了這類病種,入院只需交固定的金額,就能享受到規定的服務項目,從而能減輕負擔,獲得比較好的保障。
辦法明確,按“單病種”結算的具體病種及辦法,將另行制定。據記者了解,預計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白內障施行人工晶體置換等幾個病種,今年內有可能納入。
定點機構不得推諉危重病人
該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出入院標準;不得以分解住院、重復入院或違規轉院(科)的方法增加結算人次數;不得推諉危重病人;不得將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轉為普通門診費用結算;選用醫療保險“三個目錄”范圍外的藥品、材料、診療項目以及單病種高級服務設施和昂貴特殊材料,須經參保人或直系親屬簽名同意;嚴禁違規使用參保人自購的藥品、材料。
醫院平均自費率不得超標
為了保障參保人利益,辦法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將參保人就醫支付的“三個目錄”范圍外的費用如實錄入結算報表,并將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普通疾病住院醫療費用及單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的年度人次平均自費率分別控制在一級醫院5%、二級醫院10%、三級醫院15%、腫瘤專科醫院及腫瘤單病種20%以內。
定點醫療機構超過自費率標準的費用,年度清算時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應支付的統籌費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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