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醫保定點”資格落選
近日,廈門新一輪的“醫保定點機構”評審工作又啟動了。該市湖里區華庚門診部主任尹紅光很想報名,以爭取獲得“醫保定點”資格,但他這個門診部已連續4次沒有通過評審,最重要的是,現在他不知道如何改進才能順利通過評審。
2007年6月,尹以20多萬元從別人手中盤過這家600平方米的門診部。當時他覺得很值,因為一臺X光機就價值20萬元。但不久他發現,因為沒有申請下醫保定點資格,門診部不僅很難賺錢,而且面臨虧損。
廈門是一個號稱“全民醫保”的城市,醫保覆蓋率很高。然而,辦了醫保的人,一般是不會到尹這樣的非“醫保定點機構”看病的。
華庚門診部在工業區內。尹說,現在來這里看病的,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招工體檢,另一類是意外的工傷緊急處理。除此之外的其他病人不多。
尹對記者苦笑道,“現在面臨虧損,如果‘醫保定點機構’申請不下來,我們肯定撐不下去。”
但令尹困惑的是,自己不知如何才能申請到“醫保定點機構”的資格,因為他這個門診部已經申請過4次,都沒有通過評審。
尹接手這家門診部之前,原先的老板已經申請了3次“醫保定點機構”資格,均沒有成功。去年,他自己又第四次申請,仍然沒能通過評審。
“去年和我同時申請‘醫保定點機構’的醫療機構有21家,有9家通過評審,12家落選。”尹回憶說,評審結束后,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把12家落選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召集在一起開會。“當時他們只是籠統地講,這12家存在什么問題,而沒有直接告知,具體哪一家存在哪些問題。所以我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哪幾項不符合要求,只能根據勞動部門列舉的一些問題去猜了”。
尹給記者舉了個例子:這個門診部的前任老板,在通不過評審后,曾以為是自己的消毒供應室設計不合理,于是以某三甲醫院的消毒室為樣板進行整改,但他接手后,門診部還是沒有通過評審。
尹紅光告訴記者,為了讓門診部能通過評審,他還專門把兩個診室拆掉,做成一個候診大廳,加上其它一些整改,為此花了10萬元。
為什么通不過評審
“我并沒有因為自己未通過評審而懷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評審過程中的公正性。我只是想知道,究竟什么原因讓自己通不過評審?這樣下一次參加評審,我們就知道努力的方向。”尹說。
為什么醫療機構申請了4次“醫保定點”未獲通過,勞動保障部門仍不肯告知其具體原因呢?
對此,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處長黃新華此前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有告知,只是沒有一一告知而已。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主任陳雅華則向當地媒體解釋說,每次評審,專家們到一家醫療機構實地查看的時間,一般只有幾十分鐘,最多不會超過半天。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專家可能無法把某家醫療機構存在的所有問題一次性發現出來。比如,一個醫療機構實際存在十個問題,這次評審可能只發現了3個,如果告訴醫療機構負責人這次是因為這3個原因導致他們沒有通過評審,那么,他們要是把這個問題整改到位了,而專家們在下一次評審中又發現了新的問題,怎么辦?
陳還說,他們不逐一告知落選機構落選原因,還出于保護專家的考慮。參與“醫保定點機構”評審的專家共有9人,一般分成3個組。以前勞動保障部門組織評審時,有些素質較差的醫療機構經營者,在自己落選后,曾打電話威脅專家。所以,為了保護參與評審的專家,勞動保障部門才不告知通不過“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的具體原因。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志銘認為,關于“保護專家”的說法說不通。因為落選的醫療機構,未必能從落選原因中猜到是哪個專家對其作了不利的評價。林律師說,勞動部門不告知“醫保定點”落選機構落選的原因,落選機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廈門市效能辦督察處負責人對當地媒體表示,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該告訴“醫保定點”落選機構落選原因,因為根據《廈門市進行政機關作風和提高行政效能規定》的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辦事請求不予辦理的,應向行政管理相對人說明理由,并向直接行政領導報備。另外,依據廈門市政府的信息公開制度,這屬于政府部門應該告知的內容。
然而,在當地媒體報道和政府效能部門提出督察意見后,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轉變。該局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發來一份“情況說明”稱,“評審過程中逐一告知發現的具體問題。評審時由被評審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配合專家組檢查。評審中發現的問題會當面告知。”“評審后逐一告知未獲通過的原因。每次評審結束后,市勞動保障局逐一通知未獲通過的醫療機構,集中告知未獲通過的原因是專家評審結果投的贊成票達不到規定的票數(6票以上)。”但該局承認這只是口頭告知,并表示“今后我們將對專家評審未獲通過的醫療機構,在口頭告知的基礎上再以書面告知”。
記者就此電話詢問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張家雄,為何該局的說法前后不一。張說,之前兩位中層干部確實對當地媒體做過上述表態,但那只是他們個人的說法,今天傳給記者的是經過局領導定稿的“官方說法”。
但是,華庚門診部主任尹紅光堅持說,勞動保障部門在評審過程中連口頭告知都沒有,在評審結束后也只是籠統告知所有落選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并沒有逐一告知具體的原因。
勞動保障部門須告知“落選”原因
如何看待醫療機構和勞動保障部門的說法不一致?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志銘認為,應該由勞動保障部門舉證,因為醫療機構如果起訴勞動保障部門“不告知落選原因”的話,這是行政訴訟,按法律規定,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舉證。
據勞動保障部門介紹,他們現場評審過程中有詳細的書面記錄,上面記載著評審過程落選機構哪方面被扣了多少分。這樣的記錄能否證明勞動保障部門在評審過程逐一告知了醫療機構呢?對此,林志銘認為,勞動保障部門手中這些詳細的書面記錄,只能證明他們知道醫療機構存在哪些問題,不能證明他們已將這些信息告知了醫療機構。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也認為,如果勞動保障部門要用“現場評審記錄”證明自己已將這些信息告知了醫療機構,那上面得有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簽字才行。(來源:《海峽導報》記者 曾進根 本報記者 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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