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日電(記者 曾利明)記者今天從國家衛生部獲悉:由該部腦死亡標準起草小組制定的《腦死亡判定標準(成人)(修訂稿)》和《腦死亡判定技術規范(成人)(修訂稿)》將在近日發布。
衛生部專家稱,該標準將規范腦死亡的判定,有助于維護公眾的生命健康權益和死者尊嚴。
據透露,兩個文件規定了腦死亡判定的先決條件、臨床判定、確認試驗和判定時間等,明確了判定三步驟:腦死亡臨床判定,腦死亡確認試驗和腦死亡自主呼吸激發試驗。三步驟均符合判定標準才能確認為腦死亡。
專家指出,腦死亡是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逆轉的喪失。腦死亡判定的先決條件是昏迷原因明確;如原發性腦損傷引起的昏迷,包括顱腦外傷、腦血管疾病等;繼發性腦損傷引起的昏迷,主要為心跳驟停、麻醉意外、溺水、窒息等所致的缺氧性腦病。昏迷原因不明確者不能實施腦死亡判定;同時要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據知,北京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受衛生部腦死亡標準起草小組委托,通過五年臨床實踐與驗證,對腦死亡判定的可行性和安全性進行了深入扎實的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議。
衛生部腦死亡標準起草小組建議: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在在臨床應用上述判定標準時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要求操作,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
中國提出腦死亡概念始于一九八六年,二00三年《中華醫學雜志》等醫學雜志刊登了衛生部腦死亡標準起草小組起草制定判定標準和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受到醫學、法學、倫理學專家和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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