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的曉賢耳朵流血,經診斷為“外傷性耳鼓緊張部小張孔”,她告訴媽媽,耳朵被同學雅雅用勺子捅過。于是,曉賢媽媽將幼兒園和雅雅的監護人告上法庭。白云區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幼兒園和雅雅的監護人共同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4113元,其中幼兒園承擔70%責任。
何女士3歲的女兒在白云區信孚黃石幼兒園讀小小班。去年8月14日晚上,女兒喊左耳朵痛,說耳朵被同學用勺子柄捅了一下。
第二天,何女士讓女兒拖著老師的手在19個同學中將拿勺子戳她的那個同學指出來,“女兒自己指出是雅雅,并說當時有告訴老師,老師還罰雅雅站著”。
幼兒園當天派出醫生和何女士母女一起到醫院,診斷左耳道為硬物所傷、發炎及有血漿。四天后的纖維鏡檢查鑒定為外傷性耳鼓緊張部小張孔,聽力降低了20至30分貝。
幼兒園稱,班上的老師和同學都沒有看見事發經過,被指認的雅雅也否認自己拿勺子捅過曉賢的耳朵;而且,幼兒園的勺子不可能被幼兒拿到。
雅雅的監護人表示,沒有證據表明曉賢是在學校受傷以及是被雅雅捅傷的。雅雅在幼兒園期間應該由幼兒園承擔監護責任,他們不應該成為被告。
最后,法院查實:曉賢父母當天即發現孩子耳朵出血,并于次日到幼兒園反映,相隔時間較短。另外,曉賢自己對醫生陳述與小朋友玩耍時被勺子捅,這與她和母親向幼兒園的陳述相一致。被告幼兒園在事發后曾與家長協商賠償一事。
法院認為,應推定曉賢在幼兒園上學期間被同學雅雅所傷。幼兒園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管理保護義務,沒有及時發現曉賢受傷并加以制止。并且,當天值班的三名保育員中有一人沒有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幼兒園對曉賢的受傷應承擔70%責任。(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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