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電(記者 曾利明)國家衛生部今天透露:已將精神衛生法、醫療事故處理法、中醫藥法等五部法律、六個行政法規和三十個部門規章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
今天在此間公布的《衛生部二00七年衛生立法計劃》說,五項法律中還有國境衛生檢疫法和初級衛生保健法。
六項行政法規分別是:護士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條例、營養改善條例和放射損傷防治條例。
三十項件部門規章包括: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外籍護士來華執業管理規定,性病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辦法,衛生部非法人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業務主管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工作管理辦法、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辦法、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管理辦法,戒毒醫療服務管理辦法,急救中心(站)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
此外還將修訂: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管理辦法、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規定、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規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