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衛生局原醫政科科長胡鏡潭因收受診所承包人的好處,在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行動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該診所非法接生致1人死亡。昨日,記者從清遠市檢察院獲悉,胡鏡潭于近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2003年11月間,湖南人劉曉春經時任清遠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的胡鏡潭介紹,承包了清遠市殘聯康復醫院門診,從事營利性的診療活動。而按照規定,該門診為非盈利性機構。2006年12月間,劉曉春擅自將該門診轉包給老鄉何劍從事營利性的診療活動,并告知胡鏡潭以后該門診由何劍進行管理。
2008年3月3日凌晨,該門診非法為江西打工妹陳某香接生,造成其子宮大出血,后送清遠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介紹,該診所其實并沒有產科,接生完全是超范圍經營。該事故被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確定為一級醫療事故。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從2004年4月起至2007年12月間,清遠市衛生局等8個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該專項行動其中一項工作重點是“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胡鏡潭參加了該專項行動,先后任督查組副組長、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
胡鏡潭由于收受劉曉春、何劍的好處,在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行動中,沒有依職責對該門診進行查處,也沒有向相關領導匯報;并在每年的校驗和變更執業登記中,違規繼續發放醫療許可證給該門診,最終造成該門診非法接生致一人死亡。
潘振忠還介紹,胡鏡潭在清遠市衛生局中醫科、醫政科工作期間,對醫療機構的注冊、變更登記等負責經辦審批及對醫療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有關醫療機構的經營者賄賂共計7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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