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邊振甲今日表示,在當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過程中,將更加嚴密地做好打擊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相關工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據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簽了《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將于5月27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了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法律適用中的一些疑難問題。
邊振甲強調,凡是發現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關的假藥、醫療器械,將堅決予以打擊。尤其在當前全國都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過程中,更加嚴密地做好打擊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相關工作,一旦發現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嚴厲打擊,確保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介紹,這次《解釋》明確規定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生產、銷售用于應對突發事件藥品的假藥、劣藥要依法從重處罰。《解釋》規定主要是考慮假藥、劣藥讓老百姓深惡痛絕,在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這個特定時期,生產假藥、劣藥更是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僅危害個體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對于整個救災、搶險工作產生直接的危害。所以《解釋》這次規定要依法從重處罰。
熊選國表示,這個規定也會增強防控甲型H1N1流感病毒、保障藥品安全的信心。(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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