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杜燕) 今后,北京將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職責績效考核范圍,實行責任追究制。除根據情況對有關人員或單位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外,還或被處以最高二十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二十三日,北京市公布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突出重點加強甲型 H1N1流感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指出北京有關部門、區縣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未按照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將有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因未依法依規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而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防控責任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甲型H1N1流感的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也不例外。根據通知,他們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未落實防控責任,則由區縣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同時,通知指,要高度關注疫情發展趨勢和秋冬季可能出現的第二波沖擊,突出強化口岸、社區、學校、醫療機構的防控工作。其中,除督促從疫情發生國家或地區回京人員自行居家觀察七日外,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要開展晨午檢,對缺課缺勤病因要追查詢問,及時跟蹤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做好社區防控措施和對歸國人員健康狀況的社區監測;醫療機構應除建立、落實預檢分診制度,還應在門診大廳、住院部等重要場所入口設置體溫監測設備。
另外,北京市衛生局二十三日新發現六例輸入性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截至六月二十三日十六時,北京市累計報告甲型H1N1流感八十七例確診病例,其中痊愈出院五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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