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對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管理
(一)完善醫院工作制度。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按照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要求,對醫院門診掛號制度和有關工作制度進行改革,做好銜接工作。完善門診接診和服務的流程,并在工作中不斷改進。
(二)加強保障條件建設。要為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備相應人員和適當的裝備。要加強人員培訓,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業務水平。對門診各科室和輔助科室之間的工作進行合理安排,加強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規范預約診療收費管理。公立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必須按照物價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掛號費用和相關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增加收費項目。
(四)堅持社會公益性質。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向患者收取費用的預約掛號服務。在預約掛號時要推廣采取實名制方式。醫療機構與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預約掛號服務的,要盡快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清理。
(五)做好分診和預檢分診工作。要加強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培訓,做好預約診療咨詢服務,科學合理安排各診療科目分診工作。要做好預檢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工作制度,防止院內感染。
四、認真做好組織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公立醫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定專門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預約診療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突出重點,落實責任。醫院應有一名副院長分工負責預約診療工作。各科主任應加強門診業務技術指導,并確定一位主治醫師協助做好門診與住院部預約診療的銜接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通過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宣傳預約診療工作的意義、優勢、政策、方法等,使廣大患者和社會各界知悉,引導患者主動預約診療。同時要做好廣大醫務人員的動員組織工作。
(三)開展指導檢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要對醫療機構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分析預約診療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要把預約診療服務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醫院管理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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