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介紹2009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制定情況。
答:2009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制定,在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礎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和數量。
為使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在確定的原則基礎上,充分聽取和吸收來自基層、各級醫療機構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經過反復多次專家篩選論證、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形成了2009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確定了包括中西藥在內的307個品種,已經以衛生部部長令形式對外公布。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暫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訂出臺。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并建立基本藥物成本效益經濟評價制度,不斷優化基本藥物品種、類別與結構比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問:哪些藥品品種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
答:《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屬于以下情況的藥品將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于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問: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價格的基本思路和具體措施是什么?
答: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要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讓廣大人民群眾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藥物由國家按通用名稱制定統一的零售指導價,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實際購銷價格。二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零售指導價格,以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并考慮市場供求等因素。從嚴控制企業經銷費用,適當放寬銷售利潤率。三是控制基本藥物流通環節加價率,抑制流通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組織招標采購的基本藥物,流通環節只加物流配送費用。四是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銷售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逐步降低現有的加價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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