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起,又有一批法律法規開始施行。其中經修訂的《保險法》和《郵政法》均出臺一系列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涉及系列熱點、難點問題;而《全民健身條例》則規定,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
《保險法》
保險人不得解除超兩年的合同
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保險法在規則完善和制度設計上注重對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護。
新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味著“帶病投保”超兩年后也可獲賠。此規則對于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
新保險法廓清了被保險財產發生轉讓時的理賠爭議問題:“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郵政法》
掛號信丟失損毀賠三倍資費
新郵政法將于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新郵政法制定了快遞市場準入制度,同時還確定了郵件的損失賠償原則:一是平信一般不賠。第46條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二是掛號信賠三倍資費。第47條: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全民健身條例》
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
《全民健身條例》亦從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全民健身日組織免費健身指導服務,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
條例還規定,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有條件的,還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遠足、野營、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
《司法解釋》
明確了“民宅商用”相應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針對目前頻發的“民宅商用”引發的糾紛,司法解釋也明確了相應細則。《物權法》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司法解釋對上述條款明確稱,應綜合考慮“民宅商用”糾紛的實際情況,將有利害關系業主的范圍原則上確定為在本棟建筑物之內。(記者 李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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