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柴燕菲)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的事情已過去大半年,但此次“兩會”上修改《職業病防治法》還是代表們熱議的話題。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7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盡快完善職業病認定程序,保護勞動者權益。
記者了解到,《職業病防治法》頒布于2001年,對中國職工權益的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8年的實踐,也暴露了存在的缺陷。最近,張海超“開胸驗肺”這一悲情抉擇更是引起社會嘩然。
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表示,《職業病防治法》以及《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缺陷在于認定程序不規范。“目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是職業病診斷的必備要件;《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更是直接要求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職業史、既往史等多份材料。”趙林中表示,且不說職工本人是否真能提供完整無缺的認定資料,就是能提供,不合理性也十分明顯。“有的用人單位在對待職工職業病認定的問題上梗阻多于配合,無疑會給職工認定職業病設置人為障礙。”
在此次“兩會”上,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受到多名人大代表的熱議。趙林中呼吁,應完善職業病認定程序,加強職業病檔案管理,把用人單位的職業病檔案實事求是記錄在案,不得修改甚至篡改。“工會應當發揮作用,用人單位檔案部門應有專門案卷,并規定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
而全國人大代表、新光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建議,完善《職業病防治法》,首先應打破專門機構的職業病診斷“壟斷權”。“盡管職業病的診斷要求有專業診斷水平和診療設備,但現在越來越多的非職業病防治醫療機構,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的三級醫院,完全能夠勝任診治職業病。因此,應從法律層面允許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方便勞動者做鑒定。”
不少代表表示,目前現存的職業病鑒定及備受爭議的醫療事故鑒定制度,是部門立法利益化的產物。 “立法部門總希望將應該社會化的東西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以顯示部門的權威,這是以犧牲社會進步為代價的。”因此,周曉光呼吁,應保證鑒定機構獨立鑒定。“若雙方認為鑒定結論存在問題,鑒定人應當出庭接受司法權的監督,政府部門的作用僅是監督是否按照市場化規范操作。”
此外,趙林中表示,目前對于違法規定的單位僅是警告罰款,起不到威懾作用,應盡快建立依法追究責任制,上升到違法角度課以重律,使職業病認定程序有更多的法律支撐和保障。“勞動者可以理直氣壯地得到相關認定資料,依法及時享受生病待遇,或最終享受民事賠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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