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張茵 見習記者 朱麗珍)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的事情已過去大半年,但在此次“兩會”上,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無疑成了代表熱議的話題。今天,全國人大代表周曉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盡快完善《職業病防治法》中有關規定,保護勞動者權益。
記者了解到,《職業病防治法》頒布于2001年,對中國職工權益的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8年的實踐,也暴露了存在的缺陷。最近,張海超的“開胸驗肺”這一悲情抉擇更是引起社會嘩然。
“職業病防治涉及廣大群眾的職業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但實施過程中并不十分順暢。”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表示,目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是職業病診斷的必備要件;《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更是直接要求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職業史、既往史等多份材料。“且不說職工本人是否真能提供完整無缺的認定資料,就是能提供,不合理性也十分明顯,有的用人單位在對待職工職業病認定的問題上梗阻多于配合,無疑會給職工認定職業病設置人為障礙。”
在此次“兩會”上,完善《職業病防治法》也受到多名人大代表的熱議。趙林中呼吁,應加強職業病檔案管理,把用人單位的職業病檔案實事求是記錄在案,不得修改甚至篡改。“工會應當發揮作用,用人單位檔案部門應有專門案卷,并規定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
對于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周曉光建議,首先應打破專門機構的職業病診斷“壟斷”權。“盡管職業病的診斷要求有專業診斷水平和診療設備,但現在越來越多的非職業病防治醫療機構,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的三級醫院,完全能夠勝任診治職業病。因此,應從法律層面允許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方便勞動者做鑒定。”
不少代表表示,目前現存的職業病鑒定及備受爭議的醫療事故鑒定制度是部門立法利益化的產物。“立法部門總希望將應該社會化的東西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以顯示部門的權威,這是以犧牲社會進步為代價的。”因此,周曉光呼吁,應保證鑒定機構獨立鑒定。“若雙方認為鑒定結論存在問題,鑒定人應當出庭接受司法權的監督,政府部門的作用僅是監督是否按照市場化規范操作。”
此外,趙林中提議,盡快建立依法追究責任制,使職業病認定程序有更多的法律支撐和保障。“勞動者可以理直氣壯地得到相關認定資料,依法及時享受生病待遇,或最終享受民事賠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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