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強保健食品整頓。
依法對獲批注冊但未標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清理換證。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九)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制定清理現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工作方案,對現行食品質量標準、衛生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進行清理,解決標準缺失、重復和矛盾問題。制(修)訂食品中農藥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標準。公布國家乳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動員社會、企業和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實施工作,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實施情況。跟蹤研究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食品安全標準,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和合作,借鑒國外先進研究成果,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的效率和科學水平。
(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制定并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加強地區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和網絡平臺。發布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報告,建立食源性疾病報告機制,構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報告信息采集網絡,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加大食品特別是乳品等高風險食品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嚴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檢驗人員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制定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企業中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持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崗位專職人員。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二、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要抓緊制定2010年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環節、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統籌安排監管力量,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全面抓好整頓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鑒定程序,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告和新聞宣傳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衛生部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要統籌和規范食品安全整頓信息發布工作,對影響僅限于本行政區域的信息,由本級政府授權有關職能部門發布;對涉及兩個以上省(區、市)的信息,由國務院授權的食品安全整頓綜合協調部門統一發布。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組織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適時召開全體會議聽取整頓工作情況匯報。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為重點督查內容,制定專項督查工作方案,逐級開展督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要制訂整頓工作評估考核辦法,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評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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