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6日電 今日上午,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山西“貼簽疫苗”事件有關情況。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鄧海華今日表示,山西省疾控中心與北京華衛時代公司合作經營期間在疫苗管理上存在一定問題,除3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會所提及的問題外,還存在未經批準并違反操作技術規程在部分疫苗包裝上加貼標簽,下發的免疫方案涉及具體疫苗生產企業和疫苗批發企業等問題。
針對記者提出的疫苗未經批準貼標簽也算是違規,2007年抽查時這上面就貼了標簽,當時有關部門有沒有對此行為提出異議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稽查局局長王立豐說:“關于粘貼標簽的問題,國家對藥品包裝有著嚴格的管理規定,在藥品的包裝上所有的文字表述和圖案都是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未經核準,擅自加貼,是一種違規行為。”
在談到可不可以貼時,王立豐說:“在2008年奧運會時,為了防止運動員誤用興奮劑,我們采取一項緊急措施,因為我們有些藥品里面含有運動員禁用的物質,為了防止濫用、誤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臨時出臺了一個政策,允許在這些藥品的包裝上加貼標簽,這是經過核準,是允許的。山西這個事,是為了在經營過程當中的一些工作需要貼了標簽,我們認為是未經核準的違規行為!(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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