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因術后抑郁癥引發的醫療糾紛,逐漸成為困擾醫院的新型糾紛,一旦解決不好,可能上升為群體性事件。
今天,北京市西城區一家三級醫院的醫務科科長向記者透露,就在陳耀將醫院告上法庭的同一天,為了解決一起患者在術后出現嚴重焦慮情緒而導致的醫療糾紛,他做了整整5個小時的調解工作。
幾經周折,記者聯系上了這起糾紛中患者的丈夫。在電話中,他氣憤地說:“我們的孩子都已經滿月了,可譚晶(患者)連看一眼孩子都不肯。不單這樣,她還出現了咬人以及種種有自殺傾向的行為。本來好好的一個人,從醫院出來就變成這樣,醫院不該負責任嗎?”
“雖然我們很同情患者及其家人的遭遇,但是患者自出院至今,患者的種種癥狀都是其家人描述的,不排除被夸大的可能性。”這家醫院的醫務科科長說,醫院建議患者先去做個抑郁癥方面的鑒定,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可是沒有想到,接下來發生了更大的沖突。
這位醫務科科長告訴記者,3月18日下午,譚晶的近十位親屬突然沖進他的辦公室,要求醫院賠償譚晶30萬元,并聲稱如果不滿足他們的要求,譚晶的上百位親友將一起來醫院。
一位當時在場的醫院工作人員說:“當時患者的丈夫一直在反復強調,走法律程序,去做抑郁癥的鑒定,就是將我妻子確診為精神病患者,對她不更是個刺激?要是她過段時間精神狀態恢復了,你要她背著這樣一個身份怎么去面對今后的生活?再說有了這樣的疾病史,今后哪個單位還敢用她?”
醫院一方堅持自己沒有過錯,不予賠償;患方又執意不肯去做任何鑒定或者走其他程序解決問題,雙方陷入了僵局。
“如果醫院在沒有任何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開了為術后抑郁癥患者賠償的先河,難道以后凡是術后出現情緒不正常的患者,醫院都要賠償嗎?”那位醫務科科長說出了醫院普遍存在的擔憂。
記者了解到,審理術后抑郁癥引發的醫療糾紛,對法院來說也是件頭痛的事情。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如何有效化解這一新類型糾紛,既考驗法官的法律智慧,也需要醫患雙方“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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