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下月實施,昨日,廣州市政府公布了該辦法的實施細則,對具體操作做了安排。根據細則,今后廣州所有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困難群眾,都可以在醫療機構直接減免醫療費,無須再走繁瑣的申請審批程序。
新舊救助方式有何區別?
根據辦法和細則,新的救助方式在覆蓋面、救助標準、救助方式等方面都有新突破。
新辦法將城鄉居民全部納入了醫療救助范疇,改變了廣州農村沒有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的局面。將醫療救助醫院也從原來的5家指定醫院,擴大到全市所有社會保險和新型農村合醫療機構,方便了困難群眾辦理醫療救助。
新辦法還將目前參保人員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度1萬元提升到1.5萬元;在病種方面,除將廣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住院、門診特定項目的疾病以及指定慢性病納入范圍外,患有其他疾病的也都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新辦法還大幅降低了醫療救助起付標準。從目前城鎮住院最高起付標準2000元,降低為城鎮住院最高起付標準為300元,農村為200元。對于特別困難的群眾,如果享受辦法規定的醫療救助后仍無力支付醫療費,還可以申請特別醫療救濟。
哪些人群可以得到救助?
辦法及其細則規定,廣州有五類人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五保供養對象、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四類困難人員,以及自付醫療費用有困難且影響基本生活的其他人員。
辦法首次將因病致貧人員納入醫療范圍,城鄉居民只要自負基本醫療費用有困難且影響到基本生活的,都可以申請醫療救助,體現了醫療救助的社會公正性,真正實現了醫療救助全覆蓋。
如何申請辦理醫療救助?
根據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困難人員憑低保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殘疾人證,可以直接在社會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辦理醫療費減免。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憑所在單位證明辦理減免。其他人員申請醫療救助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民政部門提出,街道(鎮)民政部門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后報區、縣級市民政局,區、縣級市民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獲批后申請人可以直接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民政部門按照批準額度報銷醫療費。
資助標準怎樣界定?
根據規定,按照一級、二級、三級醫院的不同,城鎮困難人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農村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起付標準分別為50元、100元、200元。資助標準是三無人員、孤兒、五保對象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100%由救助金支付,其他困難人員由救助金支付80%;不論困難人員還是其他人員,每人每年最高資助限額為1.5萬元(不含資助參保費用)。
醫療救助如何實施?
救助對象不同,救助內容也有區別。首先資助困難人員及無工作單位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次,在困難人員就醫后再資助其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第三,其他人員因治療重大疾病、個人自付基本醫療費用負擔較重,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根據實際給予報銷部分醫療費用。
救助金從何處來?
細則規定,救助金每年總計籌資1.5億元,其中:市財政安排1億元,市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800萬元,各區(縣級市)安排4200萬元。對各區(縣級市)分擔的4200萬元,根據各區(縣級市)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及重度殘疾人的數量和財力狀況,考慮兩個因素的權重,按5:5的權重比例計算各區(縣級市)出資的具體數額。(記者/袁丁通訊員/鞠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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