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生寢室群體失竊,惟獨小英未遭損失。在室友猜疑之下,小英成了“小偷”。16歲的小英經受不住流言蜚語帶來的精神壓力,竟從學校三樓一躍而下,以示自己的清白。受了重傷的小英將學校和七名同學告上了法庭,索賠33萬余元。2月28日下午,南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小英因傷痛未參加庭審。
兩間寢室先后遭竊
2007年5月下旬,上海市材料工程學校南匯分校12、13號女生寢室相繼發生丟失錢物的情況,幾乎所有人都遭小偷光顧,但小英分文未失。“幸免”于難的小英在這兩寢室都住過,這招致了兩寢室七名同學的普遍懷疑,女生們從猜測變成了當面質問。
小英在訴狀中描繪了她被質問的場景:“2007年5月30日下午放學后,七名同學開始將我圍堵在12號寢室,逼我承認偷錢,一直到晚上6點半左右”,“當晚9點左右及第二天,晚自習結束后,七名同學再次聚在一起,逼我承認偷錢,一直持續到凌晨2點左右”。
少女跳樓表明清白
小英跳樓的那天是2007年6月4日。小英稱,那天上午在學校上課,同學又開始指責她偷了她們的錢。她再也忍受不了這種無端的懷疑了,中午11點半左右,她給室友發了短信:“我快受不了了”。
隨后,小英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從學校的三樓教室一躍而下。后送醫院搶救,雖脫離了生命危險,但由此造成了她腰椎壓縮性骨折、馬尾神經損傷、左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經法醫鑒定,分別構成9級和10級傷殘。
庭審中,小英的代理人認為,學校消極的不作為及疏于管理與小英的極端行為間存在因果關系。七名女生不負責任的流言蜚語,直接誘發了小英的跳樓。為此,小英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計33萬余元。
學校否認疏于管理
被告上海市材料工程學校南匯分校辯稱,學校在事發后盡其所能幫助了小英治療,并主動承擔了7萬元的醫療費。校方在平時已盡到了足夠的管理職責,沒有達到管理上的過錯程度,由于小英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證據不足,請求法庭駁回訴請。
而作為被告的七名女生幾乎持有同一個觀點:寢室失竊后,她們僅是懷疑而沒有“逼問”,“只是用朋友的口氣問她,是不是你拿了錢”,更沒有持續到凌晨兩點那么久。小英采用跳樓的過激方式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主要原因還是她自身心理太脆弱。因此,出于道義,她們愿意作一些補償,但并不同意小英的賠償要求。
目前,小英仍休學在家療傷。對此案,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文中人名系化名) (富心振 胡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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