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的王先生因患梅毒不得不從家中搬出獨自居住。王老先生認為,他的病是在醫院輸了不干凈的血。但是,醫院卻說老先生是帶病入院的。經過兩年的訴訟,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法院認為醫院沒有拿出老先生帶病入院的證據,終審判決醫院賠償王老先生10萬元。
-蹊蹺:古稀貧血患者被診斷患性病
3月28日,王老先生在拿到判決書的一瞬,長舒一口氣。這份判決書不僅給了王先生經濟上的補償,也還給了王先生的清白。因為住院期間被醫生告知患有性病,王老先生已經與家人誤會很深了。法官經調查得知,原告已經從家中搬出,獨自居住。
今年71歲高齡的王先生因貧血于2005年4月住進了醫院。他說,醫院當日對他進行了抽血化驗后,第二天為他輸血400毫升。4月11日下午,醫生突然告知他,他患有梅毒,要求其立即出院。
王先生認為,自己得病是在醫院輸血時造成的。他從2006年開始與醫院打官司,索賠30萬余元。
但是,醫院卻否認了王先生的說法,拒絕賠償。醫院的代理人說,王先生是帶病入院的。2005年4月1日,王先生入院治療貧血,醫院準備給他輸血。當天,醫院給王先生抽了血,4月4日上午,這份血樣被送進了免疫室進行化驗,結果是王先生的病毒抗體為陽性。也就是說,王先生是梅毒患者。為了慎重起見,醫院又連續為王先生進行了兩次化驗,結果與第一次一致。
醫院與病人商量到傳染科會診,但是王先生并不同意,而且特別要求醫院保密。為了保護王先生的隱私,醫院只在病歷上寫著梅毒,沒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
-對峙:醫院說梅毒病2周才能檢驗出
法庭上,醫院的代理人出具了梅毒為陽性的檢驗報告,在報告上,寫著“05、4、1入院當日抽血”的字樣。代理人說,醫院給王先生輸了400毫升去除白細胞的血,所用的血是紅十字站提供的,而且輸血到器具也沒有問題。而且,抗體陽性必須是感染梅毒2-3周才能出現,而醫院是4月2日給王先生輸的血,到4月11日不可能出現抗體,所以醫院認為病人在輸血之前已經感染梅毒。
但是,醫院也承認,檢驗報告上“05、4、1入院當日抽血”的手寫體字樣是糾紛發生后寫上去的。
-法院:醫院要承擔舉證責任
案件在審理階段,法院委托醫學鑒定機構對王先生患梅毒病的案例進行了鑒定。鑒定機關說,因直接接觸而感染梅毒病的病例至少四周才能檢測出已經被感染,但是直接輸入被感染的血液導致的梅毒是否也需要四周時間,至今沒有醫學資料確定。鑒定機關還認為,醫院在病歷書寫等程序存在醫療缺陷。
法院認為,在醫療糾紛中,醫院承擔舉證責任。而醫院的檢測單不能證明是對王先生輸血之前的血液進行了檢測。而且也不能證明直接輸入帶有污染的血液也需要4周的時間才能檢測出陽性抗體,也就是說醫院不能證明王先生帶病入院。法院判決,醫院賠償王先生10萬精神撫慰金。(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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