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凌晨5點,當陽市還在沉睡之中,一起曾入選中國2007年度十大維權候選案例的官司又要開庭了。60歲的蔣萬林和妻子早早起床,趕往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10年前的那個夏天,女兒蔣小敏在三峽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現為三峽大學仁和醫院)治療28天死亡后,一起醫患官司就主導著這對夫婦的生活。
歷經多次審理、三次判決、四次裁定,這起官司仍未了結。20日是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于2005年作出三審判決后,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蔣萬林夫婦的申訴下,進行再審開庭的日子。
女兒入院28天后死亡
1998年8月22日,是蔣萬林人生的分水嶺。這一天,是女兒蔣小敏生病入院的日子。
那時,24歲的女兒蔣小敏結婚還不到一年。蔣萬林有不錯的工作,妻子開了間個體服裝店。蔣萬林說,此前一年是他人生中最幸福的日子。
但從1998年8月22日這天起,他的人生發生了巨變。這天,女兒下腹疼痛,到三峽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看病。醫生診斷為卵巢囊腫,當天收治入院準備手術。
24日上午,在未經家屬簽字同意的情況下,醫院婦科和外科醫生先后實施兩次手術,切除了蔣小敏卵巢組織、大部分胃及闌尾等器官。
對于手術的過程,三峽大學仁和醫院醫教科科長俞觀培是這樣對記者敘述的:婦科醫生打開病人的腹腔后,判斷為惡性腫瘤,將卵巢組織一鍋端。由于當時醫院不具備對切除組織的快速檢驗條件,遂讓病人親屬帶著手術切下的組織,乘出租車趕到葛洲壩中心醫院進行檢驗。約50分鐘后,病人親屬帶著葛洲壩中心醫院的快檢報告趕到手術室,檢驗結論為“柯根勃瘤”。醫院根據這一檢驗結論、臨床經驗及醫學理論,診斷為胃癌轉移到卵巢組織所致,在婦科醫生做完婦科手術后,又由外科醫生繼續手術,切除了病人的大部分胃及闌尾。
下午1時許,蔣小敏被推出手術室,轉至外科病房。
8月31日,在接受大手術后僅僅一個星期,身體非常虛弱的蔣小敏開始接受大劑量藥物化療,從此再也沒有離開過病床,直到生命消逝。
9月19日下午5時許,蔣小敏在入院28天后死亡。蔣萬林從此踏上了漫長的求證女兒死因和訴訟索賠之路。
醫療鑒定曝出6項診療缺陷
1999年6月15日,宜昌市醫療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本醫療事件不屬醫療事故。病人死亡原因是疾病晚期及手術創傷致其不能耐受化療,而最終出現骨髓抑制及感染、出血等嚴重并發癥所致。但同時指出,醫院在治療中存在化療用藥不盡規范及化療停止不及時的缺陷。
蔣萬林不服此鑒定結論,要求重新鑒定。同年11月17日,宜昌市衛生局主持第二次鑒定。省腫瘤醫院和湖北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現改名中南醫院)的兩位教授應邀參加,宜昌市人大、市信訪辦、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府文衛科的代表列席。
第二次鑒定認為,蔣小敏的死亡為嚴重并發癥即感染所致,此醫療糾紛不屬醫療事故。但醫院實施化療的措施,存在6項缺陷:一是化療前的輔助檢查欠完善,如未查病員的肝、腎功能;二是術后至化療間隔時間過短,一般應間隔兩周以上;三是化療藥物的應用不盡規范,對此病例而言,其化療藥量偏大;四是化療停止不及時;五是當化療出現毒副反應時,處理不夠及時、不夠規范。以上缺陷可加速病人的病情惡化。
五年三審獲賠16萬仍未完
宜昌市醫療鑒定委員會的第二鑒定結果出來后,蔣萬林夫婦在伍家崗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醫院承擔過錯責任,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35萬余元。
2001年11月19日,伍家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蔣小敏患胃癌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化療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但是,化療的毒副作用較大,醫院在施行化療時,并未按要求取得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同意,同時,化療措施中的缺陷,可加速患者的病情惡化。因此,醫院對蔣小敏的死亡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一審判院方賠償原告3.8萬余元。
蔣萬林夫婦不服此判決,向宜昌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2003年3月13日,宜昌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有適用法律不當之處,依法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年9月8日,伍家崗區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維持原判。
再審判決下達后,蔣萬林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4年11月4日,宜昌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認為本案一審、再審程序違法,當庭撤銷伍家崗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和再審判決,發回重審。在此期間,三峽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更名為三峽大學仁和醫院。
2005年7月29日,伍家崗區人民法院作出重審判決認為:仁和醫院在沒有征得病員及其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擴大手術和實施化療的治療措施,造成了蔣小敏死亡的嚴重后果,侵犯了公民對病情的知情權和對治療的選擇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鑒于蔣小敏的死亡也與其自身的疾病有關聯,故原告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法院判令三峽大學仁和醫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共計16萬元。
八年來,蔣萬林堅持依法維權,所涉案件被評為湖北省2007年度十大維權案例,入選中國該年度十大維權候選案例。
但此案并未因此而塵埃落定。蔣萬林堅持認為,蔣小敏是因醫院錯診為癌癥、實施違法手術和違法化療,直接造成化療藥物中毒而死亡,遂再次申訴至伍家崗區人民法院,要求再審。蔣萬林的申訴請求被該院駁回。
2008年9月4日,在省政法委、省高院的重視下,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蔣萬林夫婦的申訴一案,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此案。
在昨日的庭審中,醫患雙方爭議的依然是雙方十年來始終爭議的焦點:蔣小敏是否患癌癥,院方是否偽造證據、篡改病歷等。對于在診療過程中存在的過錯,院方毫不否認。當日法院未對此案作出宣判。
十年維權漫漫艱辛歷程
當陽市友誼路12號,蔣萬林的家。
兩室一廳的房子,不算大,但對蔣萬林夫婦來說,卻顯得冷清而寂寥。房子里的家具較為陳舊,十年來,夫婦倆沒有往家里添一件新家具,沒有往身上添置過一件新衣,兩人的全部精力、財力都用在了女兒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中。
臥室的床頭,掛著蔣小敏笑意盈盈的照片!皼]想到拍完這張照片9個月后,她就離開了人世!笔Y萬林感嘆世事的無常。女兒臥室里有一臺老式486電腦,一臺老式打印機,一部帶錄音功能的座機電話,一臺老式傳真機,這些都是為女兒打官司專門置辦的。這十年來,除了外出上訪和打官司,蔣萬林的時間都是在這片方寸之地度過的!爱嫷貫槔巍保鞘Y萬林對自己這十年來生活的描述。
蔣萬林拿出厚厚的一摞車票,這摞車票記錄著他十年的奔波之苦:幾乎每周往宜昌市跑兩趟,幾乎每個月往武漢跑兩趟。上訪、上訴、遞材料、寫材料、收集相關醫學和法律資料,成了蔣萬林生活的全部。幾年下來,蔣萬林收集的各種資料、所寫的各種上訴材料和上訪材料,堆起來有1米多高。
在不停的上訪上訴中,蔣萬林時常能感受到溫暖:某醫學院一位素不相識的大學生得知他的遭遇后,給他寫來一封信,鼓勵他堅持下去;湖北省、宜昌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部門的熱情接訪和幾次督辦,讓他看到了維權的希望。
除了上訪上訴外,其它所有時間他都把自己關在斗室之中,借來一本本大部頭醫學和法律書籍,潛心做啃書蟲。一本《外科診斷學》教材幾乎被他翻爛了,建國以來幾個版本的《藥典》也被翻了個遍;從大學法學教材到《憲法》,從《民法通則》到《民事訴訟法》再到《全國職業醫師法》,他通篇通篇地熟讀,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出臺的司法條例及若干解釋,他總是第一時間從報紙上剪下來學習。借不到的書,他就跑到新華書店站著翻看,一站就是大半天。
記者面前的蔣萬林儼然一位醫學和法律專業人士,許多醫學專業詞匯和法律條款信口說出,并解釋得頭頭是道,其熟練程度令記者感到驚訝。
2002年,蔣萬林花2000多元讓兒子買了臺二手電腦。學電腦,對初中未畢業的蔣萬林來說,又是一個巨大挑戰。為了練習拼音打字,蔣萬林從26個字母開始,向讀小學的侄兒學習漢語拼音。
打字熟練后,他又買來打印機、傳真機,將各種上訪上訴材料打印出來,讓妻子郵寄出去。這些年來,他一箱箱往家里買打印紙,用壞了幾臺打印機。十年來,蔣萬林自己撰寫的各種上訪上訴和申訴材料達數百萬字。
從2003年起,已掌握豐富醫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蔣萬林,開始獨立撰寫上訴狀和申訴狀,在法庭上與對方律師展開激辯。
十年來,蔣萬林滿頭黑發變成花白,由于長期伏案工作,視力衰減得厲害。
他說,等這件官司了結,他要將女兒的墓碑換成無字碑,以此作為捍衛生命權利和法律尊嚴的一個紀念。(張泉 翟方 田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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