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樂樂(化名)出生后就鎖骨骨折,樂樂的父母認為是醫院接生時存在過錯造成,而醫院則表示孩子鎖骨骨折是生產的并發癥。今天上午,樂樂的父母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在西城法院對簿公堂。
樂樂的父母表示,2008年3月15日,樂樂在北大醫院婦產科出生,當時醫生告訴家長注意孩子的右手臂,結果樂樂的家長發現孩子的右臂根本不能抬起。兩天后,在父親的要求下,醫院給樂樂拍了X光片,發現樂樂的右鎖骨骨折,而且至今未能痊愈。原告方認為,醫院在治療過程中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要求醫院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萬元。
北大醫院不同意對樂樂進行賠償。“小孩出生時的姿勢是手抱肩出生的,通過正常接生手法,孩子的肩出不來,所以醫生只能加壓。出來之后我們就懷疑孩子可能鎖骨骨折,但當時沒有做胸片的條件,所以先告訴家長注意孩子的手臂。醫院的醫療行為符合醫學常規,樂樂的骨折結果是陰道分娩難以避免的并發癥。醫療發展水平是有限的,不能因為患者不能接受某個現象就認為醫院有過錯!
醫院的說法令樂樂的媽媽無法接受!拔业暮⒆邮琼槷a的,體重也正常。生產前醫院沒有告知我們,鎖骨骨折是并發癥。我們那可是剛剛出生的嬰兒啊,本來是好好的孩子……”樂樂的媽媽哽咽地難以說下去。樂樂的父親也氣憤地指責:“醫院隱瞞事實,生產后,專家還說孩子挺好的、沒事,根本就沒有告訴我們孩子骨折!
原告的代理人表示,醫院在產婦生產過程中缺乏對孩子鎖骨骨折的預測性,沒有合理的接生措施,導致孩子受傷。而且鎖骨骨折是巨大兒可能的并發癥,樂樂并不屬于這種情況。
院方表示,樂樂母親住院后,醫院的告知書都已經清楚地告知了手術可能的并發癥,包括鎖骨骨折在內,樂樂的母親已經簽字,只是現在她都忘記了。
鑒于被告方申請醫療鑒定,法院宣布休庭。(孫瑩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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