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七月七日電 題: 高考加分:何以成了“過街老鼠”?
作者 :金果林
隨著一年一度高考錄取的開始,“高考加分”再度引起了國人的矚目和反思,這是由于“高考加分”丑聞四起、亂象百出,并且呈現愈演愈烈、勢不可擋之勢,使之成了 “過街老鼠”。
中國的高考,就是選拔一些人去接受高等教育,也就是說,一些人通過高考的選拔獲得接受高等教育的“受教育權”。選拔的標準是什么?就是高考分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在目前形勢下,在高等教育這里,這種平等就體現在機會平等這一點上,也就是人人擁有平等參加高考的權利,平等接受高考選拔即高考分數選拔的權利,在高考分數面前人人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粕蛘弑究粕雽W資格。那么,人們不禁要問:所謂的“高考加分”,“加”的是什么分?是通過考試得來的分數嗎?是合法的分數嗎?憑什么有些極少數人在高等教育選拔當中、就可以在高考分數以外獲得高人一等的待遇?憑什么有些人可以在與他人擁有相同高考分數的情況下、卻享有壓人一頭的升入高等學府的機會?就憑教育主管部門的一紙規定?這紙規定有何法理依據?
了解情況的人都知道,高考當中,每一分都是寶貴的,“一分之差”會跨越多少人?!那“加”十分、“加”二十分又將跨越多少人?豈止是成千上萬!可以說,“高考加分”之所以成為眾矢之的,核心就在于它嚴重顛覆了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的法定原則。違法的東西自然沒有權威性,缺乏嚴肅性,所以才會帶來這種“丑聞四起、亂象百出”的現象。如果不看到這一點,單純地去懲治“造假”、“舞弊”,不會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只會越來越亂。
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破壞“高考面前人人機會平等”原則的“高考加分”制度呢?為什么這種制度在以前若干年沒有受到詬病、如今卻越來越遭到普遍唾棄呢?癥結在于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高考思維沒有隨著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而轉變,繼續強迫高考承擔某些“社會福利”和“政策導向”的職能。
過去,我們國家底子薄、基礎差,高等教育資源極其稀缺,政府對高等教育一攬子包到底,特別是對于學生,從學習費用、生活費用,到就業分配、工作安排,以至于國家干部身份、工資級別、戶口遷轉、住房分配等等,政府全部承擔下來。這對于保證國家人才需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讓高考承擔一些“社會福利”和“政策導向”的職能,是無可厚非的,是應該的。
但是,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來,我們國家發展了、進步了,高等教育更是日新月異,已經從精英化向大眾化轉變,政府對高等教育、特別是對學生也不再像過去那樣一包到底,如果再像以前那樣讓高考承擔某些“社會福利”和“政策導向”,就明顯不合時宜了。如果政府想對某一類學生給予特殊照顧,可以在生活費、學費甚至就業分配、工作安置、家庭生活方面來體現;某些政策導向可以通過考生人人參加的考試,在試題的形式、內容上加以體現,而不應以損害“人人平等”這一高考根本原則、損害其它考生平等機會為代價,通過額外增加高考分數來體現。
高考只是高考,高考就是通過考試為社會選拔可造之材而育之,這來不得半點福利照顧和政策傾斜。在高考這件事上,對極少數人的照顧和傾斜,就是對絕大多數人的不公,也是對社會用人單位的不負責任。“社會福利”和“政策導向”是政府的行為,而高考不應該承擔這種職責。在高考分數中強行塞進社會“福利待遇”和“政策導向”,違背了高考的根本原則、基本初衷和最終使命。所“加”之分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此人比別人更具可造之材的潛質?意味著此人比別人擁有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近些年來,實行“社會福利”和“政策導向”性質的高考加分制度,究竟給高等教育事業、給高考制度完善、給社會發展帶來多大的益處?充斥耳邊的是越來越多的為加分而出現的造假、舞弊、行賄、受賄等等丑聞,加分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了一些人的謀財之道、生財之路,成了腐敗的新病灶,毒化了社會風氣,損害了社會公平,沖擊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設。今年,各地考生及其家長發出的“裸考”疾呼,香港幾所大學嚴正拒絕“加分”、只看考卷分數的宣示,不可以看出社會對“高考加分”已經是多么的深惡痛絕嗎?
把用“高考加分”來承擔的“社會福利”和“政策導向”,交還給該管的部門去管吧,還高考以本來的面目,用考生和家長的話來說,就是“裸考”吧!可以說,“高考加分”與情相悖,與理不通,與法無據,早該休矣!人們不禁要問:“高考加分”究竟還需要多少丑聞才能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