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自2001年6月成立以來,其成員國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 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在文化、經貿、軍事、司法、安全等各領域和各層次的合作相繼展開,并不斷得到加強。為落實該組織框架內各領域合作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具體措施,6個成員國已先后舉行了八次總理會議。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六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六國總理還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并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域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項目上。會議批準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四次會議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五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總理結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是成員國的共同愿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各國總理就加強貿易、投資、交通、能源、電信、海關及人文等領域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并在完善貿易投資環境、推動實施網絡性項目和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其他成員國政府首腦共同出席了會議。 據悉,這次會議的宗旨和任務是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以及2008年杜尚別峰會共識,深化務實合作,研究如何針對當前國際經濟形勢共同應對挑戰,實現互利共贏。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八次會議在(中國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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