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寫/《小康》記者 張旭
將近60年前,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誕生,規定了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自由;將近30年年前,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寬了離婚條件,并將計劃生育寫入法律;新千年以后,《婚姻法修正案》規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中國人離婚也再不需要審查期和介紹信。中國成為了世界上離婚最自由的國家之一。
自建國前的包辦婚姻,到后來的婚戀自由;自改革開放前的嚴格限制離婚,到現在的離婚充分自由;自單一模式的婚姻選擇到多元化的社會寬容下的選擇自由,在這60年的時間里,我們對待婚姻的態度發生了最深刻的改變,而我們的婚姻制度也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婚姻從來就不是人性的產物,它必須符合人性,但它也必須抑制人性里最陰暗的一面。
在制度與人性的齟齬間,強調自己責任成為婚姻立法的最后選擇。
然而,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實現自我的負責。
1949-1957:婚姻革命
“《婚姻法》是有關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僅次于憲法的國家的根本大法之一”,這是毛澤東在建國之初曾經說過的話。1950年5月1日,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基本法付諸實施的時候,這句話成了最好的腳注。
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最初幾年里,這部政治色彩頗濃而革命意義極大的《婚姻法》為中國人的婚姻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此,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就在《婚姻法》頒布的前一年,法國著名女權主義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在法國出版。籍這本女權主義的“圣經”,波伏娃表達了對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的敬意,她堅信社會主義終將消滅男女不平等現象。
波伏娃的觀點似乎很快就在剛剛誕生的社會主義中國得到了證明:公有制經濟體制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勞動制度激發了婦女走出家門參加工作的熱情,《婚姻法》則賦予女性和男性相同的財產權。對此,社會學家分析,獨立的經濟地位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礎;而在作家筆下,這種獨立又令妻子與丈夫的平起平坐顯得那般理直氣壯——帶著“土改”中分得的田地出嫁的姑娘在婚禮上掏出一本紅色封面的小冊子給大家看,“我把勞動手冊帶來了,今年我有兩千工分了。”在一片贊譽聲中,這位新娘接著說,“我不是來吃閑飯依靠人的,我是過來勞動的。”周立波在《山那面人家》中如此寫道。
然而,必須承認的是,對于妻子而言,這份平等其實并不輕松。在建國初期百廢待興的形勢下,生產建設對女性勞動力的需求似乎比提高婦女權益顯得更迫切;另一方面,傳統家庭文化并沒有因為婦女投入社會工作而為其赦免任何家務勞動。于是,在實為“義務平等”的“男女平等”的名義下,新中國的妻子們事實上肩負起既主內,又主外的雙重壓力。
與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顯然來得更加艱難。在《婚姻法》頒布的最初幾年,中國父母們曾對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允許子女自主婚姻的規定普遍感到不滿,而在廣大農村地區,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的老人也絕非少數。于是,包辦如故,買賣依舊,“中央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1953年發布的一份調查甚至顯示,當時全國每年因要求離婚而遭虐殺的婦女竟有七、八萬人之多。
有鑒于此,中共中央和政務院于1953年3月在全國發起了聲勢浩大的“貫徹婚姻法運動”。1955年,國務院又批準了《婚姻登記辦法》,這意味著男女雙方只需到政府登記即可辦理結、離婚事宜,這意味著新中國的制度進一步鞏固了中國人的婚姻自由。更多的父母之命于此后宣告作廢,當代中國的第一次離婚熱潮也隨之達到頂峰,很多中國人正是在此時第一次意識到,原來女人是有權“休夫”的。
婚姻自由使嫁娶何人成了嫁娶者自己決定的問題。于是,婚姻的選擇對象成為了下一個問題。
戰場上的英雄無疑是姑娘們心中的最佳人選,從《小二黑結婚》中“打鬼子最勇敢”的二黑哥,到朝鮮戰場上那些最可愛的人,對上世紀五十年代的中國女人而言,嫁給軍人便等于嫁給了光榮。
同樣炙手可熱的還有職場上的模范。“上一次勞模會上我愛上了人一個,他的名字叫趙振華。都選他作模范,人人都把他夸。從那天看見他我心里就放不下,因此上我偷偷地就愛上他。”劉巧兒在大柳樹下的這段告白,道出了那個年代不少姑娘的心聲。“我愛他,身強力壯能勞動;我愛他,下地生產,真是有本領;我愛他,能寫能算,他的文化好。回家來,他能給我作先生。”勞動互助和共同進步成了彼時“愛情”二字的隱喻。
只是那時,充滿理想主義情結的中國男女還很少對與“政治進步”或“勞動生產”無關的愛情心生向往,也許是并不富足的日子還難以讓人們有如此奢侈的情調。
1958-1976:婚姻即政治
自反右運動開始至文化大革命結束,中國處于一個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政治成為一切的主題,婚姻如是。
那時的中國人在政治上被劃分為三六九等。作為“紅五類”的革命干部、軍人、工人、貧農和下中農,由于是天生的革命者而普遍受到青睞;被打入“黑五類”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則因其令人畏懼的政治身份而遭遇冷落。
“紅五類”之間的通婚是理所當然的,而企盼改變命運的“黑五類”也無一例外地希望能與“紅五類”聯姻,以便借此獲得免于政治迫害的“丹書鐵券”。少數“黑五類”女的努力獲得了回報,于是一些政治婚姻便在兩個素昧平生的人之間得以締結。缺乏魅力的“黑五類”男則只能與落敗的“黑五類”女結合,更有命途不濟的“黑五類”,甚至永遠也沒能獲得結婚的資格。
與政治條件相比,當時人們對財富、職業的要求似乎并不高。也許在那個均貧富已被制度化的時代,經濟方面的任何期待都顯得不合時宜,甚至,人們連愛情也少有期待。
事實上,婚姻之于當時的人們首先是革命精神的結合,至少在公開的場合人們普遍認同于此;而愛情這種被理解為浸透了資產階級情調的東西,則顯得與無產階級的生活理想格格不入,即便有,亦多以政治的名義。于是,愛人,首先應該是革命同志。
“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這是“文革”時期寫在中國人結婚證上的話。那個年代,婚姻與政治的隸屬關系就這樣被烙入幾代人關于婚姻的記憶。
“血統論”是當時特殊環境造就的特殊理論,“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是對這種理論最為通俗的解釋。“血統論”的“創舉”在于將政治身份認定為生物遺傳信息,這使得當時的人們不得不用“根正苗紅”或“劃清界線”的邏輯去考慮婚姻家庭之事。
一位在“文革”中離婚的女教師回憶道,“血統論”在當年迫使她與丈夫分手,因為他們不想讓一對正上小學的兒女再被人罵作“狗崽子”。“在美國讀書的時候,他的導師是杜威。1950年,他拿著教育哲學博士的學位回到中國,然后就一直在北京一所大學教書。‘反右’和‘文革’的時候,他作為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兩次被打倒。孩子因為父親的這個情況在學校里備受歧視。入紅小兵不要想了,被人打罵也是常事。”
盡管對丈夫仰慕至極且愛重情深,但因為心疼孩子,夫妻兩人最終還是決定離婚,希望以此為兒女洗脫罵名。“我們離婚之后,孩子在學校的處境好了許多。我們本打算運動過去了就復婚,沒想到離婚一年之后,他含冤而死。”
在那個婚姻即政治的年代,類似的離婚故事還不止于此。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除政治原因外,“文革”十年間,中國人很少再能找到什么說的出口的離婚理由。強烈的道德譴責足以給離婚者帶來比不幸婚姻更大的痛苦,而在個人生活被各種評價體系五花大綁的年代,離婚可能導致的還有前途沒落。
關于性,“文革”時的中國人仍是絕口不提,然而,禁欲主義的態度卻并沒有妨礙中國人口的持續增長。社會學家李銀河曾在《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中分析說,中國傳統的性觀念認為,性“只是為生育的,而不是為快樂的”,所以中國人“可以只生育而保持對性不感興趣。”
得到廣泛認同的“事實”顯然如此。
就在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時候,一股性解放思潮開始在歐美國家蔓延開來。在那里,激進的年輕人正嘗試著將性與婚姻徹底分離,并對一夫一妻制的傳統家庭模式發起挑戰。彼時正在婚齡的中國人不會想到,未來,這股他們絕難理解的風潮竟會被他們的孩子視如平常。
1978年以后,發生于這個國家的一切變化令世界為之側目。
開放的國門使長久自閉的中國人感覺到了巨大的沖擊。他們開始接受并消化泊來的先進科技、多元文化和更多更豐富的生活方式。當市場原則從一種經濟理論逐漸上升為普適性哲學之后,它開始企圖支配中國人身邊的每一件事。與此同時,政治權力與傳統道德共同構建的社會監管體系也日益松動,社會生活的變化之劇,令置身其中的人們感受真切而又應接不暇。
所有這些,無不影響著中國人的婚姻。
1980年4月,新《婚姻法》開始實施。新法的新意之一在于將“感情破裂”規定為離婚要件,由此,中國人似乎開始意識到,愛情也是婚姻中頗為重要的東西。
那么,又該將愛情托付給誰呢?
改革開放之初的幾年,大學生曾是眾多年輕人心儀的婚姻伴侶。然而,現實的變化也使他們深刻地意識到,知識的含金量與知識同樣重要。
其實并未許久,含金量的重要性便超過了知識,于是一些被稱作“萬元戶”的人又開始在婚姻市場上變得搶手。盡管在那個年代,他們的成功往往需利用體制外的空當或其他非主流的方式,但表現為含金量的成功本身畢竟是實在的。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之于國家已是雷打不動時,漸趨務實的人們最終意識到,否認經濟條件對愛情、婚姻的重大意義是過于做作了。
1980年的《婚姻法》在另一件事上也使這一時期的婚姻有了巨大變化,那就是此后結婚的每對夫妻很可能只有一次生育機會。
統計數據顯示,從1949年至1979年,中國年平均人口出生率約為30.8‰,在共和國歷史上出生率最高的1963年,這一比率甚至攀升至43.37‰。為了在奔向四化的道路上輕裝前進,計劃生育政策顯然已勢在必行。
橫亙在人口控制政策面前的是多子多福的傳統觀念,但當市場化的制度環境誘發起激烈的社會競爭,并且開始要求父母為撫養子女承擔更多責任時,年輕的夫妻都明白,其實自己根本不具備創造多子多福的實力。因此,至少在城市,多數家庭漸漸被動或主動地接受了“只生一個好”和“優生優育”的時代內涵。
事實上,觀念的變化還不止于此,在另外一些問題上,當時的人們顯然走得更遠,比如性。
八十年代初,薩特與弗洛伊德的學說曾在中國紅極一時。在哲學思辨與現實關照之間,中國人總是明顯偏愛后者。于是在完成了對人本主義和精神分析學說的形而下轉化后,人們得出結論:人是自由的,欲望理應被滿足,而且這些,統統與道德無關。此時,性解放思潮在西方已經歸于沒落,但在剛剛開放的中國,它的合理性卻在中國人對薩特與弗洛伊德的理解中得到證實。
與性觀念變化相呼應的是性與生育分離,以及婚外性行為不斷增加的事實。徐安琪在《世紀之交中國人的婚姻和愛情》中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人的婚外性行為比例在1966年以前為1.4%,而30年后的1996年則上升至13.2%。
事實上,九十年代興起的“傍大款”、“養小蜜”、“包二奶”等現象已經證明,中國人正在“讓性解放”的道路上走向更遠。這些頗具挑釁意味的事實與暗地繁榮的性產業共同構成了此后中國人婚外的“性情文化”,在這種文化中,性、愛與婚姻三者間的傳統關系遭到了強有力的挑戰。
在日漸寬容或者說世風日下的社會里,婚外戀從一度讓人強烈譴責的問題慢慢退居為供人消遣的話題。
2001-?:我的婚姻我做主
這是一個規范日漸模糊的時代。
在選擇多元與社會寬容的同時,人們也不得不接受失范帶來的迷茫與痛苦。有人心生失落,有人焦慮不安,還有人索性將婚姻承載的意義悉數去除……
所幸的是,迷茫或痛苦的人并非多數。
不幸的是,迷茫或痛苦的人正變得越來越多。
這個年代,與婚姻有關的少數派浮出水面:無子的“丁克”(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無性的“丁斯”(DINS:Double Income No Sex)、拒絕廝守的“周末夫妻”、 不婚主義……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總干事、百合網CEO田范江從當年創辦百合網的時候就一直對現代所呈現出的婚戀狀態感到疑惑,“為什么這么多優秀的人都找不到合適的伴侶?為什么這么多婚姻會不幸福?”從業這么多年來,他一直在尋找答案,試圖幫助現代在愛情里打轉的男男女女擺脫這些漩渦。在這個過程中,他越來越發現,現代婚姻的形態根本就沒有所謂的范本。“一元到多元的轉變,我們處在一個婚姻觀念大混沌的形態里。”
“這里面有一個值得深思的社會現象,多元化觀念在婚姻里面本質上反映了社會的信仰缺失。每一個體系都有自己的婚姻觀,夫妻各自的家庭角色也都在其中被規定得很清楚。而現在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個混亂的形態,國家現代化進程很快,人們接觸到的理念和信息越來越多,以至于大家不知道該去信仰什么了。金錢、自由、情感還是責任?每個人的考量不同。”
2000年的一則消息多少有點令人沮喪。那一年,一位名叫阿爾維德•卡爾森的瑞典科學家因其對神經傳遞物質多巴胺的研究成果獲得了諾貝爾醫學獎。借助卡爾森的研究成果,科學家們認定,愛情實為人腦分泌多巴胺的結果,而這種化學物質給人帶來的興奮感往往不會超過三年。
這項科學研究的一個副產品式的結論是:愛情難以成為婚姻的終極訴求。
現實中,多數人也并不把愛情當作婚姻的終極訴求。2009年初,百合網等三家婚戀研究機構聯合發布了2008年度《中國社會婚戀調查報告》。《報告》顯示,“經濟基礎”仍是影響婚姻關系確立的首要因素,但除此之外,大部分年輕人在擇偶時還強調“門當戶對”或“相似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環境”,認同這兩項的受訪者比率之和達69%,而選擇“只要兩個人彼此相愛就好,其他無所謂”的僅有26%。顯然,在多數人眼里,日子是否能過好比愛情更為重要。
然而,“愛是一種無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會安于法律和風俗所規定的范圍的。”這是羅素在半個多世紀前在《婚姻革命》里說的。半個世紀之后,在中國,一些人的愛情開始以“無政府”的方式蔓延。
在2009年《小康》聯合新浪網的調查中,60.8%的男性和47.9%的女性受訪者表示“經歷過或渴望婚外戀”。與此相對應的是,41.4%的男性和46.5%的女性受訪者表示“懷疑或曾經懷疑配偶發生婚外戀”。忠誠與信任的缺失正在使這個年代的婚姻經受著嚴峻的考驗。“婚姻本來就不是人性的產物,作為制度,它和人性中的很多東西是相悖的”。著名作家王海鸰在接受《小康》采訪時如是說。
于是在制度與人性的齟齬間,有人將婚姻賦期限地契約化。“婚姻法應該明確規定,婚姻期最長不應該超過三年,好了再續三年,不好拉倒重來。”《中國式離婚》中的劉東北這樣認為。
也許以為如此的還有那些“閃婚”、“閃離”者,只是他們“締約”、“廢約”的速度實在太快,以至留給多數人的仍是費解。
這個社會已經越來越寬容。
“現代男女只要有感覺可能見一面就會直接過渡到親密的階段,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百合網研究經理王治國說。他一直從事的是人們婚姻心理變化的研究工作。他笑說,自己研究的是千百年來媒婆研究的東西,到底把怎樣的男性、女性結合在一起會形成良性的、美滿的婚姻狀態正是他所有研究的問題。
然而,他發現,這始終是個難題。
在婚姻這個問題上,越來越多的人在挑戰道德的底線,甚至法律的底線,于是,我們看到了龐大的“二奶”村的出現、偽裝單身的“隱婚”者、“小三”……
2003年7月,執行了近十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被《婚姻登記條例》所取代,此后,中國人離婚再不需要審查期和介紹信。參與起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法學專家夏吟蘭教授說,強調自己的責任已經成為我國婚姻立法的一個新理念。
換言之,在這個時代,“我的婚姻我做主”,可以;“誰的婚姻誰負責”,必須。
(本刊記者孫曉青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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