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朝鮮官民稱為“大國人” 來自中國的“韓華”是些什么人
10月9日,韓國《朝鮮日報》中文網刊登了韓國老華僑孫承通先生致韓國總統李明博的一封信。孫承通在信中說,希望韓國政府給予老華僑雙重國籍身份,以維護這些老華僑的平等權利。此信引起眾多韓國老華僑的共鳴。要了解韓國老華僑的辛酸史,還得從“韓華”這個名稱說起。
日據時期不斷排華
那些在晚清、民國時期移居韓國的中國人自稱“韓華”。孫承通先生,就是一名“韓華”。
1882年,清朝的“藩屬”朝鮮發生了“壬午政變”,清政府派吳長慶率部前往平叛。當時,隨清軍到韓國的華商40余人,被認為是(有記載的)近代史上第一批進入韓國的華人。同年,中國與朝鮮簽訂《商民水陸貿易章程》,為華僑在朝鮮經商提供了諸多便利,而朝鮮官民也給予華僑很高的禮遇,稱他們為“大國人”或“清商”。此后,越來越多的華商到朝鮮創業,“韓華”們幾乎壟斷了朝鮮的商權。當時,朝鮮全國的納稅大戶全是華商。到20世紀20年代,在朝鮮活動的華人增至20萬人,長期在朝生活居住的也有2.4萬余人。
日本1910年吞并朝鮮后,朝鮮不斷發生排華慘案,華商生命財產遭受慘重損失。日本總督府以保護華商為名,大肆驅逐“韓華”。到抗戰時期,“韓華”銳減到一萬人左右。
韓國光復后,物資匱乏,“韓華”利用與香港、澳門、上海、煙臺、青島、天津、大連等地原有的商業關系,開展貿易。據統計,1946年,韓國進口商品的82%來自中國,當時華商開辦的13家大型貿易商社占韓國進口總額的21%,出口總額的16%。此后,中國內戰爆發,山東省及東北地區赴韓謀生者增加,出現第二輪華僑移民潮。1948年,韓國華僑人數達到8萬多。
很多職業“韓華”不能干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不少華僑數十年積累起來的家業毀于戰火,很多人移民到臺灣、香港等地。1954年,“韓華”人數降至2.2萬。朝鮮戰爭后,韓國歷屆政府實行排斥外僑的政策。
首先,“韓華”難以加入韓國國籍。韓國嚴格實行父系血統主義國籍法。韓國男性與華僑女性結婚,所生子女可獲得韓國國籍;反之,華僑男性與韓國女性結婚,所生子女為“中國國籍”。韓國法律規定,外國人入籍必須要有相當財產或高等學歷,還得有政府高官推薦,這對一般華僑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由于沒有韓國國籍,“韓華”不能從事很多職業。
其次,華僑難以得到永久居留權。韓國政府很少給外國人永久居留權,“韓華”只能持“居留簽證”,到期必須申請延長3年,但不是每次都能獲準延期。
再次,韓國法律限制華僑購房置業。
最后,華僑與韓國人同工不同酬。同等的工作,華僑要比韓國人的薪水少1/3。
面對種種不公正待遇,無奈的“韓華”開始移居海外。據統計,1970年至1992年,共有近2萬人離開韓國,其中80%去了美國,也有少數到了中國的臺灣等地。這些人仍稱自己為“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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