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小藍
關于名人,無論從生到死總會給人留下無限的遐想。
當季羨林的遺產風波還未平息之時,過世兩年的相聲名家侯耀文的遺產謎團也在漸漸升級。與此同時,遠在大洋彼岸的邁克爾•杰克遜家族也同樣為遺產問題爭得不亦樂乎……看來,名人死后的財產糾葛仍然是最為考量親情的一把標尺。那些沒有立好遺囑的名人,注定逃不了遺產引發的麻煩。
去世已兩年的侯耀文至今沒有入土為安,恐怕連他自己也沒有想到,未留遺囑竟能引起如此軒然大波。
為了爭遺產,親生女兒侯瓚接連將妹妹和伯父告上法庭,這實在像極了一出劇情復雜的TVB豪門恩怨劇。循著侯耀文死后展開的故事,這位“笑灑人間”的侯大師有意無意間催生了他的最后一部作品——遺產門。
靈堂里的單口相聲——一切正常
2007年初夏,59歲的相聲大師侯耀文,在自己的玫瑰園別墅吃完一碗炸醬面后,突發心源性心臟病去世。
25年前,侯耀文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幼小的女兒侯瓚因此對父親懷有深深怨恨,以至于20多年都沒有與父親來往。此后,侯耀文再次結婚離婚,女兒妞妞也跟了媽媽。
侯瓚聽聞父親去世后痛不欲生,內心深處也早已與父親冰釋前嫌,她很后悔那雙早已買好的內聯升布鞋再也沒機會送給父親了。那幾天,侯瓚百感交集地料理后事,以至于,玫瑰園里悄悄發生的細微變化她根本沒注意到。
可以說,侯耀文的葬禮很風光,當時有很多名人大腕前來送別,侯耀華也在第一時間趕到玫瑰園。因為侯耀文沒有法定的妻子,兩個女兒又不足以主持大事,按中國禮俗,作為哥哥的侯耀華理應出面主持大局。他精心料理弟弟的后事,并親自為弟弟選了八寶山的公墓。
直到玫瑰園內的靈堂撤去,一切都顯得很正常。
姐妹倆的對口相聲——調查遺產
然而兩年過去了,侯耀文的身后并不平靜。
據了解,侯耀文的骨灰至今仍被冷落在八寶山殯儀館內,無人關照打點入葬,弟子陳寒柏曾痛心疾首地說:“看著心里真是難受,你說,給師父磕頭怎么磕?”
侯耀文的弟子郭德綱這樣解釋:“一方面,八寶山之前能提供的墓地太小,我師父的家人希望能找好一些的,于是就在等。當然,其他的原因也有,但我未必是最合適說此事的人。”
郭德綱所指的“不便說的其他原因”,指的就是侯耀文身后的“遺產迷云”。
原來,侯耀文死得突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遺囑。這也就使得本該是第一繼承人之一的侯瓚不僅連父親的一分錢也沒拿到,就連那套玫瑰園的房產也因拖欠銀行70萬元房貸面臨被收回的局面。
等到侯瓚想起父親的遺產,玫瑰園已經人去樓空,連電燈泡都不知道什么時候被人卸了。再去查父親的銀行賬戶,居然被凍結了。侯瓚這下可急了,父親不可能沒有留下一毛錢,那么,遺產到底哪兒去了?
2009年2月,侯瓚將同父異母、12歲的妹妹妞妞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父親遺留下的財產。姐姐告妹妹,這實在讓人難以置信,難道侯瓚懷疑是未成年的妹妹把遺產獨吞了?
其實侯瓚并不是想和妹妹爭什么遺產,而是希望借官司來追查她無法弄清的父親遺產的數量和去向。說白了,她就是想弄清楚父親到底留下多少錢。
法院受理了侯瓚的訴訟,并立刻對遺產案進行了調查。調查取證后得知,侯耀文的存款僅有130多萬元。不過,在此期間,其好友牛成志曾多次取走侯耀文名下的銀行巨款,最大一筆提款高達120萬。此外,郭曉小夫妻二人曾用私家車和搬家公司等方式將玫瑰園里的所有物品拉走。
牛成志和郭曉小是侯耀文的生前好友和愛徒,按理說,他們根本沒道理拿侯家的錢。牛成志也覺得冤屈:“我不是私下取款,也不可能背著他們取錢。這些錢是我在侯耀文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取走的,用來處理侯耀文的后事和部分欠款。”
如果說一部分錢已經用來處理后事,那么其他的遺產呢?
與此同時,侯瓚舊官司未了,新官司又纏上身。7月17日,因玫瑰園別墅拖欠貸款一年多不還,銀行方面將侯瓚等告上法庭。侯瓚在回應這則消息時證實,父親別墅確實是貸款所買,但目前因遺產分割不明確,而且遺產被他人非法侵占和竊取,二人無法繼承,因此根本無力償付巨額貸款。玫瑰園最終被銀行收回。
由于侯瓚一直沒和父親住在一起,所以對父親的家產毫無概念。不過,幸好還有人對侯耀文的家產了解一二,那就是侯耀文的徒弟郭德綱。
群口相聲說遺產——撲朔迷離
正當侯瓚被遺產官司搞得十分迷茫時,郭德綱向媒體表示:“我愿意支持妹妹侯瓚,需要的話我可以作證。”
7月22日,郭德綱在博客中描述了侯耀文擁有的價值不菲的羊脂玉、翡翠、名表等。“師父的書房里有幾個抽屜,我和于謙去了,他都會拿出來給我們看。而且他最愛收藏手表,家里的名表有幾十塊,每塊都價值幾十萬,心愛之物不計其數。”郭德綱還說:“有人說他家產有8000萬,那不可能,但兩三千萬差不多。”
“你說張三死了,張三的財產全世界都惦記,那不可能,也沒用。得是和張三挨得上的人才能惦記,不是說想惦記就能惦記。”郭德綱的話暗藏玄機。
郭德綱發表的這篇博客讓遺產案變得愈加撲朔迷離。
隨著各大媒體紛紛關注此案,很快,矛頭開始指向侯耀華。
在侯耀文死時,侯耀華第一時間趕往玫瑰園主持料理后事。侯耀文的雙親侯寶林和王雅蘭已經去世,兩任妻子又都已離異,侯耀華本應該找公證部門清點弟弟遺產,也就是說,辦理后事和清點遺產一起進行。
但就在侯耀文猝死后的兩年時間里,侯耀華除了將一輛侯耀文生前用過一年多的小轎車給了妞妞的監護人外,從未邀請侯瓚和妹妹一起清點和封存遺產,也沒有分配遺產的意圖。
于是,侯瓚撤下對妹妹的訴狀,聯合妹妹一起起訴伯父侯耀華以及牛成志、郭曉小夫妻四人,非法侵占和盜取父親的遺產。
因為遺產,一家人居然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這多少有些令人唏噓。
但侯耀華究竟是保管還是侵占?許多人對此三緘其口。作為“極少數派”的弟子劉際則開口幫侯耀華澄清:“因為銀行要收回房子,侯耀華就幫忙租了天通苑的一處房子專門存放這些東西,每個月還要交3000塊錢的房租。”可侯耀華若只是暫為保管,卻遲遲不見他將保管的遺產與弟弟的女兒們妥善分配,這實在無法堵住悠悠眾口。
不說相聲的二大爺——以心做事
成為被告的侯耀華始終保持沉默,只簡單一句:“以心做事,上天會看到。”
事情走到這一步,外界對侯耀文遺產案傳得沸沸揚揚。
據上海《青年報》報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侯家朋友說:“侯耀華不分遺產,主要是出于弟弟侯耀文去世還不滿3年,這么快就分遺產,有違倫理。而且他擔心隨意分配,將造成家庭成員更深的矛盾,家丑外揚,則有辱父親侯寶林大師的名望。”
另據《揚子晚報》報道,“知情人”王魏冬認為侯耀華重男輕女:“我覺得侯耀華也知道這個遺產不應該要。但是因為侯耀文和兩任妻子都離了婚,女兒也都跟了別人,而且早晚都是要嫁人的。雖然,按照法律來說,他的遺產是要給女兒的,但是按照傳統的觀念,女兒都是外姓人,侯耀華覺得這些東西都給了外姓人。實際來說,侯耀華真的不缺這些東西,如果侯耀文有兒子的話,那侯耀華就肯定不會吭聲。再者,侯耀文平時跟她們來往也不多,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王魏冬自稱根據對侯耀華的了解,“他是一個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的人,還沒有從重男輕女觀念中解脫出來。”說白了,他就是不愿意讓跟弟弟離婚的兩個女人,從弟弟的遺產中得到任何好處。
至于侯耀華到底怎么想?只有他本人才知道。
侯耀文遺產案原本定在2009年7月30日開庭,因為被告方侯耀華的申請而延期。8月6日,侯瓚不僅沒有與對方達成庭外和解,而且還追加了兩項訴訟請求:請求法院查明侯耀文的所有銀行賬戶;追討葬禮上的60萬元份子錢。侯家這場遺產爭奪戰究竟該如何收場,我們只能期待法院給予一個公正的判決。
雖然法院的審判延期,但為了給讀者一個較為明晰的遺產繼承細則,記者特邀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公益律師網絡成員張偉偉為大家詳細解讀此案。
真正的外人是侯耀華
到底誰有資格繼承侯耀文的遺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生前沒有立遺囑的,應當適用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本案中侯耀文的父母侯寶林和王雅蘭已經去世,兩任妻子又都已離異,因此侯瓚姐妹依法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可以肯定的是,除非侯瓚姐妹放棄繼承權,否則侯耀華無權繼承侯耀文的遺產。
既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侯耀華憑什么控制了侯耀文的大部分遺產呢?在侯耀華看來,侯耀文只有女兒、沒有兒子,而自己又是親兄弟,所以財產理應由自己保管。于是,侯耀華為自己設定了遺產管理人的角色。可既然是遺產管理人,又是被繼承人的近親屬,侯耀華還應當做到以下這些:
1.及時公告通知或個別通知繼承人、受遺贈人、死者生前的債權人,以使他們能夠繼承或者接受遺贈的遺產,或者實現債權。
2.清點遺產,清理債權債務,制作遺產清單,必要時進行公證,以防止遺產流失,也便于繼承人和利害關系人查詢。
3.妥善保管遺產,出于保管的目的,有權對遺產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不動產的修繕和容易腐爛變質的動產的變賣,繼續進行必要的營業行為等。
4.對被繼承人的緊急債務和稅款做出清償。
5.定期向繼承人通報,并召集繼承人,主持分割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法院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倘若繼承人以外的人侵犯了遺產,則應按照普通的財產侵權案來處理,全體繼承人有權共同起訴侵權人,要求停止侵權、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這便是侯瓚姐妹以侯耀華及牛成志、郭曉小等人為被告提起財產侵權之訴的法律依據。
所以,作為合法繼承人的侯瓚姐妹完全有權調查父親的全部遺產狀況。如不能調查取證,那么,侯瓚姐妹將有權進一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取證。被告也有義務向法庭披露全部遺產狀況,并且提交自己管理遺產的證據。
律師張偉偉認為,不論庭審最終確認被告的行為是保管,還是侵占,被告都應該返還遺產給繼承人,只是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有所不同。基于無償保管所導致的財產毀損滅失,僅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負損害賠償責任;基于惡意侵占所導致的財產毀損滅失,則不論是否有主觀過失均要承擔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等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遺產即使兜了再大的圈子,最后也會回到侯瓚姐妹手中。
在這起案件中,侯耀文除了留下現金遺產,還有收藏品等。想要弄清楚這類貨幣以外的財產數額,那就需要原告共同委托中立的評估機構對房產和收藏品進行評估作價,在確認了全部遺產的范圍和價值以后,法院才能依法判決侯瓚姐妹分配遺產。
避免遺產糾紛小貼士:
如何妥善處理遺產繼承的問題,律師張偉偉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早立遺囑、辦理公證。
個人財產較多、財產形式復雜的人最好早立遺囑,遺囑最好辦理公證手續,因為公證遺囑的證據效力優先。
2.設立遺產管理人,妥善保管遺產。
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以前,建議繼承人共同委托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最好是律師來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調查、確認遺產范圍并且妥善保管遺產,以防遺產流失。
3.及時清查遺產、確認遺產范圍。
繼承人本人或者其授權的遺產管理人有權清理、調查遺產,在出具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之后,銀行等金融機構通常會配合查詢存款,但取出遺產需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
4.分清“外人”和“內人”。
在法定繼承中,前夫、前妻、“二奶”、情人都是外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前提下,兄弟姐妹也是外人,不享有繼承權。
私生子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與婚生子權利平等;女兒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與兒子權利平等;應當為胎兒(尚未出生的繼承人)保留應繼份額,為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指的是繼承人以外的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評估確定房產及個人收藏品的價值。
對房產、珍寶等實物遺產的價值發生爭議時,全體繼承人應當協商作價,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確認全部遺產的價值以后再依法分割遺產。
6.為了防止遺產被侵占,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為了防止遺產被轉移、隱匿,繼承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包括查詢凍結被繼承人的存款賬戶,通知證券、房管和車管部門凍結交易,托管有關動產等等,然后在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交相應的擔保。
(摘自《婚姻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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