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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肖擎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此說引起廣泛熱議。
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以前也被提過,但多是零星、碎片化的。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及,可以被理解為國家在對待監督問題的態度上有了更進一步的變化。聯系報告中的另一個重要表達,“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就不可能成功 ”來看,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打造更加透明、責任、法治型的政府的態度已然展現。
政府工作報告是年度施政綱領,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也就并非只是原則性強調。需要明確的是,這樣的理念進入施政綱領只是開始,如何落到實處,體現為國家發展現實,更為重要。從這一理念延伸開來,一些更深層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
誰應當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政府無疑可以創造一些條件,比如最近幾年有的地方車牌的收入和用途向市民公開,有的地方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聯系電話,他們的共同點就是讓信息公開得更充分,讓權力運行得更透明,這是政府的主動作為,可以被認為是創造了條件。
但就整體環境而言,這樣創造條件缺乏穩定性。它取決于創造條件的地方和人的意識與主觀態度,想創造就創造,不想創造也可以不創造,而不創造并不會在政治上有非常惡劣的后果!皠撛鞐l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其主語還不能簡單地限定為政府自身。受監督本質上是一種被動,政府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在現實中難以為人絕對信賴。
我們越來越明白這樣的道理,一個國家需要政府,人民需要政府,是因為紛繁復雜的社會公共事務不可能交由每個人自己處理,公共事務需要被集中起來,需要委托專門的組織來做,于是就有了政府!皣业囊磺袡嗔儆谌嗣瘛,人民批評、監督政府,就是權力所有者對委托出去的權力以及行使這些權力的人實施監督。那么,一個基本邏輯就是,這種監督權的實現不是反過來依靠行使者給予,監督的環境也不是由政府來創建,而是用制度來約束權力,保障人民的權利,使之處于一種平衡關系。
我們還要區分人民批評、監督政府的不同情況,批評、建議屬于督政性的監督,申訴、控告、檢舉屬于維權性的監督。前者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形式,后者則是公民救濟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前者主要是幫助權力行使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責,無涉重大利害關系,往往是后者因為利益相關性而面臨很大的困難。我們已經建立有各種制度,但不讓監督、不準監督、因監督而背負傷害的情況時有出現,這也說明創造監督的條件會因為政府本身而面臨艱難。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是權力自己讓自己在陽光下運行,而是讓我們創設的制度、形成的規范體系有效,讓它們在政府權力之上起作用,使公共權力受制約,使公民權利得保護,這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也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內容。
(摘自《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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