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業界關注的京滬“鴨王”商標行政訴訟案,近日由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北京鴨王烤鴨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鴨王)勝訴,已被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鴨店(以下簡稱上海全聚德)取得的“鴨王”商標,將重新由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予以核準注冊。
市高法經審理查明,北京鴨王和上海全聚德均從事餐飲服務行業,“鴨王”這一北京鴨王的商號和商標標識,經過其多年經營和宣傳已在公眾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登記及使用日期均早于上海全聚德申請注冊日。法院因此認定,上海全聚德申請注冊“鴨王”文字商標損害了北京鴨王的在先商號權,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的行為。為此,市高法維持一審判決,做出上述終審判決。
據了解,北京鴨王目前在全國有10多家分店,其中北京民族園店為“國家一級酒家”。昨天,該公司董事長穆民表示,目前北京鴨王已經著手進行“鴨王”商標的注冊申請工作。
“鴨王之爭”始于2000年。成立于1997年的北京鴨王申請注冊“鴨王”商標,商標局以“商標不能直接表示服務內容和特點”為由駁回。2002年,本案的第三人上海全聚德烤鴨店申請注冊“鴨王”商標也被駁回。
事后,上海全聚德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認為,“鴨王”不屬行業通用術語,經多年使用和宣傳,顯著性得以加強,故決定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
2005年,北京鴨王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裁定北京“鴨王”異議理由成立,“鴨王”商標不予核準注冊。上海全聚德后再次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認為,上海“鴨王”商標未侵犯北京“鴨王”的在先商號權,也未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的情形,核準注冊并公布了第2831號裁定。
北京鴨王不服,將商評委及上海全聚德起訴至市一中院。去年10月,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北京鴨王勝訴,法院裁定撤銷商評委第2831號裁定,同時上海全聚德申請注冊的“鴨王”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其后,上海全聚德不服,向市高法提起上訴。(胡笑紅)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