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遭拒持刀傷人 男子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14年
2008年11月21日 09:20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向心儀的女孩小莉(化名)求愛不成,25歲的于某意圖殺害小莉,將小莉扎成重傷。日前,海淀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確認,去年11月5日20時許,于某在海淀區北大園丁計算機培訓學校學生公寓門口,在向小莉求愛遭到拒絕后,用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對小莉的頭部和頸部連扎數刀,意圖殺害小莉。當時準備保護小莉的另一名受害人小娜(化名)也被扎傷。
小莉被扎后,昏倒在地。后經鑒定,小莉右前肩、肩背部、頭顱開放性創傷,屬于重傷。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莉、小娜表示放棄民事賠償請求,要求對于某從重處罰。
海淀法院認為,于某犯有故意殺人罪,因犯罪未遂,從輕判處14年。
于某已提出上訴。(王殿學 李峰)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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