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將通過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拉動內需。昨日,成都市政府召開發布會宣布,成都市民政局將率先拿出價值3791萬元的消費券,發放給全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及城鄉重點優撫對象,每人100元。
據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陳翔軍介紹,這是國內首次向困難群體及優撫對象發放消費券。
不得發放現金和實物
根據安排,區(市)縣民政部門將與當地政府采購部門共同確定消費券的指定商場(商店),由民政部門向其購買消費券,每張面值50元。持券者須在指定商場(商店)消費。
規定要求,當地政府采購部門要發揮集中采購的優勢,把商場(商店)讓利計入資金用款計劃;同時區(市)縣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發放消費券改為發放現金和實物。
消費券本月底發放到戶
據介紹,消費券應在12月29日前由各區(市)縣民政局組織發放到戶,須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過期作廢。
陳翔軍說,這是國內首例以消費券的形式發放給困難群眾的社會福利措施,過去每年給困難群眾發放50元現金,不利于群眾及時消費,今年每人發放100元消費券,對刺激城鄉居民消費、拉動內需和保證城鄉困難群眾及重點優撫對象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元旦、春節有積極的作用。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冰表示,民政只是率先進行的一個部門,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部分。此后,衛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關部門還將出臺相關拉動內需的政策,發放消費券。
- 發放辦法
發放對象 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記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三類人員,受惠人口達到37.91萬。
資金來源 發放消費券所需資金約3791萬元,由市、縣兩級財政價格調節基金共同承擔。
發放方式 區(市)縣民政部門將同當地政府采購部門,共同選擇確定消費券的指定商店,如互惠超市、紅旗連鎖、老鄰居連鎖等在鄉鎮有網點的當地企業和商店。指定商店確定后,民政部門將向其購買消費券,每張面值50元。
使用辦法 須在指定商店使用,且須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過期作廢。
- 專家說法:“好鋼用在了刀刃上”
經濟學家、成都市政府參事王進表示,發放金額翻了一倍,形式上采用消費券,把扶助貧困與拉動消費結合起來,不失為一種好的辦法。
王進認為,今年政府也遇到了困難,給每位市民都發紅包并不現實。優先考慮困難群體,可謂好鋼用在了刀刃上!安灰】催@100元的消費券,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很多個100元,湊起來就能撬動消費。當然我們也不能光靠這一點就撬動整個消費市場,但這肯定是個好的開頭,并且選在兩節臨近之時,時間點也非常不錯,政府幫忙可謂幫到了‘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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