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黑龍江老同學來滬試圖靠經營酒吧、發廊謀生,結果演變成利用酒吧、發廊從事賣淫中介,而后更是在互聯網上為4名俄羅斯籍賣淫女公然招嫖。日前,這對發廊老板因觸犯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分別判處入獄5年和6年,并分別處罰金6000元和10000元。
楊雪芹和趙強均來自黑龍江,他們在上海相遇后,很快就結為了伴侶,并打算一同在上海打拼發展。2007年底,兩人在老滬閔路合伙開辦了一家發廊,但生意清淡。于是兩人私下招募了一批賣淫女,在發廊里從事賣淫活動,從中“抽頭”營利。
今年3月,兩人在酒吧里偶然搭識了4名俄羅斯女子,便萌發了為這4名俄羅斯女郎充當專職皮條客的念頭。從此他們利用互聯網發布“俄羅斯女郎”的賣淫信息公開招嫖。短短一個月中,兩人以網絡招嫖的方式為俄羅斯賣淫女介紹了14人次的“客源”。按照約定,每當他們將嫖客引至俄羅斯賣淫女位于金匯路的暫住地時,他們就能從中得到3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介紹費”。
今年4月7日,警方對楊、趙開在老滬閔路的發廊進行了突擊檢查,當場查獲正在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的男女,這對發廊老板也因此被警方拘捕。在查辦兩人利用發廊容留、介紹賣淫案件的過程中,警方從楊雪芹等相關的手機通訊記錄、網絡聊天記錄中,又發現了兩人通過網絡發布招嫖信息的情況,于是又查出了他們為俄羅斯賣淫女招嫖的犯罪行為。
經司法機關調查,楊雪芹因犯容留、介紹賣淫罪,被一審法院判刑6年,并處罰金10000元;而趙強則因同樣罪名,被判入獄5年,并處罰金6000元。但之后,趙強卻以自己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犯地位,原判對其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趙強、楊雪芹以營利為目的,共同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十余次,其行為均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且情節嚴重。從本案兩行為人的關系、案件起因、實行行為的具體實施以及收益花用等情況看,兩人在共同容留、介紹賣淫犯罪中并無明顯的主次之分,裁定駁回趙強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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