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繼本月上旬網絡爆出山寨“結盟貼”,準備籌備成立中國山寨協會后,今日,沈陽飛龍聯合報名的其他發起人共同起草并公布了“山寨協會”章程草案。惹人注目的是,在章程中對會員明確提出“要好漢不要山賊”的規定。作為目前“山寨協會”的總舵主,飛龍公司總裁姜偉建言,在清剿假冒偽劣山賊同時不能掃蕩“山寨”。
和此前《關于成立中國山寨協會的倡議書》中扯起的“中國山寨協會”杏黃旗不同,在章程草案中,此“山寨協會”被重新定位為“中華山寨經濟創新促進會”,英文名全稱是China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在該章程草案中,一直被詬病的“仿冒”、“抄襲”的“山寨”被重新定義為“高仿、創作、創造、制造”,同時對協會的業務范圍、會員、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資產管理使用、章程修改等進行了具體、細致、系統的規定。
尤其引人矚目的是,要想成為“山寨”會員,章程草案中明確要求“不能有假冒偽劣記錄、不存在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對這樣的規定,一些人認為完全是笑話,“不侵權、不仿冒,哪來的‘山寨’呀”?
“我們是要的是具有殺品牌暴利、急人民所需的好漢,不要靠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的山賊”,沈陽飛龍公司總裁姜偉表示,“作為積極促進中華全國范圍內從事高仿、創作、創造、制造、新工人就業的本土經濟創新山寨組織,首先要把好入門關,不能讓假冒偽劣壞了山寨創新一鍋湯”。
“其實創新是山寨的核心,但山寨創新并不等同于人們傳統觀念中的系統性創新和整體性創新”,“山寨協會”發起人姜偉表示,“山寨創新的核心是組合和模仿,如山寨手機的大喇叭、雙卡雙待、手寫觸控,象融合中國養生文化和西方洋酒口味的延生護寶酒就是一直典型的組合式創新。
“把山寨等同于侵權仿冒的人其實是混淆了組合式創新、系統性創新和整體性創新的概念,以為只有系統性創新和整體性創新才是創新,而山寨這種組合式創新就不是創新”,姜偉這樣說:“象系統性創新、整體性創新是政府、科研等機構的職責,而對能保障社會就業、最富活力的大量民營企業而言,也能采用組合、模仿的山寨創新,就象非常可樂實際上就是山寨可樂”。
根據有關規定,成立社團組織必須要有發起人,但發起人數量沒有具體限制。據了解,通過前期的網絡公開征集,日前已經有20多家企業報名審核成為發起人單位。
不過,按規定,要想成立社團,必須要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不少于50個。
“與其左右觀望,不與光明正大地山寨,作為目前“山寨協會”的總舵主,姜偉呼吁,“山寨”是后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山寨”無罪,能挺起腰桿的山寨精品企業要順應潮流,盡快報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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