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昨日公布的《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規定》,景區、旅館、飯店等旅游企業,對火災、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如果隱瞞不報,最高可被罰款3萬元。對重大事件上報的時限,規定為“第一時間”,未做確切規定。
昨日,北京市旅游局公布《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規定》,自即日起實施。從此,全市的星級飯店、等級旅游景區、旅行社、社會旅館、民俗戶等旅游單位,如對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隱瞞不報,將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停業整頓。
規定將旅游突發事件分為數種,從氣象災害到火災、生態破壞、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均被列入。而具體上報時限則依據事件等級的不同,分為事發1小時內上報、“立即”上報和“第一時間”上報。
規定并未對何為“立即”報告,何為“第一時間”報告作出具體解釋。對此,市民林女士表示擔心,規定的含糊不清可能給企業逃避處罰留下漏洞。
具體上報時限規定
1 一般旅游突發事件“造成旅游者輕微傷害,或較小經濟損失”的,事件單位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報告所在地區縣旅游局;
2 較大突發事件 “造成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的,或20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或有1至4人死亡的,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件單位應當“立即”報告;
3 重大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第一時間”報告,此外,事件處置進展要隨時續報。(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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