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居民王先生與妻子陳女士結婚9年,并育有一女。因陳女士婚前患有銀屑病且婚后一直沒有治愈,夫妻感情產生隔閡。王先生繼2007年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后,再次起訴要求離婚。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并判決女兒由陳女士撫育,王先生每月給付撫育費750元。
王先生與陳女士在1998年自由戀愛,并于1999年登記結婚。2005年4月,陳女士生下一個女兒;楹蟪跗,王先生與陳女士的感情很好。但是,陳女士婚前所患的銀屑病在婚后一直未能治愈,由此導致夫妻感情產生了隔閡。2007年5月,王先生曾經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但此后雙方關系未有好轉。2008年2月,王先生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孩子由陳女士撫育,他每月給付撫育費500元。
王先生稱,離婚主要是因為陳女士婚前沒有如實告知他患病的真實情況,為此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對此,陳女士稱其所患疾病已經告訴過王先生,并表示自己為這段婚姻做出了努力,但雙方關系未有好轉,因此她也同意離婚,并同意撫養(yǎng)孩子,但要求王先生每月給付撫育費1500元。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與陳女士婚后未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現王先生要求離婚,陳女士亦同意,對此,法院予以準許。(通訊員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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