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jié)婚了,去拍張婚紗照,可是偏偏拍出的婚紗照上出現(xiàn)了“情婦”、“母獸”的英文單詞,日前,馬鞍山市一新娘怒將婚紗攝影店告上法庭。
小江即將與男朋友舉行婚禮,2008年10月10日,小江與男友到馬鞍山市一婚紗攝影店拍攝了一組婚紗照,約定報酬為1299元。當月25日,小江收到照片,發(fā)現(xiàn)影集中一組照片背景出現(xiàn)了“dam”、“mistress”單詞,作為大學老師的小江一眼就看出這些單詞出現(xiàn)在婚紗照片中非常不適宜,“dam”有“母獸”的意思,而“mistress”有“情婦”的意思。小江隨即與婚紗攝影店進行交涉,未果后將婚紗攝影店告上法庭,請求返還報酬并賠償交通損失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合同關(guān)系合法有效,原告依約支付了報酬后,被告應依約交付工作成果,并應遵守相關(guān)的公序良俗,被告在原告的婚紗照中印上“母獸”、“情婦”等不潔字眼,違反了合同約定和公序良俗原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判決被告退還原告報酬500元,并賠償交通費損失255元。(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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