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病人發病期間,把開門回家的鄰居刺死。昨日,(重慶)沙坪壩區法院以病人的妻子監護不力為由,判決她賠償死者家屬25萬元。
昨日,被告羅貴秀拄著拐杖,在女兒的攙扶下走進法庭。坐在她對面的,是鄰居嚴某和嚴某的女兒。去年1月28日傍晚6時許,在沙區工建村39號5樓,嚴某的丈夫回
家開門,鄰居羅貴秀的丈夫卻持刀將他刺死。當時,羅貴秀正在家中。經司法鑒定,羅貴秀的丈夫被確認患精神分裂癥。嚴某和女兒以未履行監護責任為由,起訴鄰居羅貴秀和她的丈夫,索賠25萬元。
羅貴秀表示,丈夫是間歇性精神分裂癥病人,何時會發病,自己并不清楚。即使事發時自己在家,也無法完全制止丈夫的行為。所以,她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羅貴秀的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羅貴秀作為監護人,理應嚴格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其夫刺死鄰居時,羅貴秀在事發現場,但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顯然存在過錯。據此,法院判決羅貴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宣讀判決書時,羅貴秀一直埋著頭,不敢抬頭看對面的鄰居。
新聞面對面
“總不能讓我天天抱著他!”
宣判結束后,記者輾轉找到了羅貴秀,得知她已經搬離了那個出事的住處。
記:您丈夫是什么時候患上精神疾病的?
羅:好多年了,具體記不清楚了。
記:為什么沒有把他送進精神病醫院?
羅:家里經濟很困難,沒有這個能力。
記:在家里,您是如何對丈夫進行監護的?
羅:除了上廁所,我幾乎寸步不離。如果我要出門,哪怕是下樓倒垃圾,都要把門鎖上。盡管這樣,還是“監護不力”,總不能讓我天天抱著他吧?
記:事發當天您在家里,為什么沒有制止他出門殺人?
羅:當時我正在上廁所,廁所門和外面房門都關著,根本沒有聽見聲音。從廁所出來,我才聽到鄰居喊殺人了。
記:對于今天的判決,您是怎么想的?
羅:憑良心說,該賠。可是,我實在沒有能力(搖頭嘆息)……
深度分析
監管存在三大難題
目前,對于精神病人的監護,究竟存在哪些難題,產生這些難題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記者采訪了市精神病院心理危機干預中心主任楊發輝。
楊主任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分析,第一,精神病人尤其是精神分裂癥病人的明顯特點是,意識和智力沒有任何問題,不發病時和正常人一樣,因此,家屬在監護時,很容易麻痹大意。精神病人突然發病并對他人實施的傷害,往往猝不及防;第二,由于社會對精神病人和精神病醫院有一定的歧視和恐懼,精神病人的家屬也擔心將病人送到醫院會招來議論。此外,精神病人一般具有自知力,都不認為自己是精神病人,家屬也就不忍心強行將病人送到醫院;第三,精神疾病的治療一般是三到六個月為一個療程,每個療程花費通常要上萬元。龐大的治療開支,成為精神病人家屬的沉重負擔。
如何破解這些監護難題?楊主任建議,應該國家、社會、個人三管齊下。首先,國家應該對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實行免費收治,以減少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危害。其次,消除人們對精神病人的歧視和恐懼。第三,精神病人的家屬要提高監護能力,避免傷害事故發生。(記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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