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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的馮老漢經征婚認識了小自己29歲的宋女士后,給付對方15萬元用于結婚買車。不想,宋女士拿到錢后7天便提出分手,并指責馮老漢征婚時少報了18歲。馮老漢告上法院要求宋女士退錢。前天,此案在豐臺法院開庭。
當天,馮老漢親自到庭宣讀訴狀,他看上去比同齡人顯得年輕。馮老漢說,去年12月底,他經婚介所介紹認識了宋女士,當時雙方互相認可,都同意婚事。此后,宋女士多次動員他買輛汽車用于上下班。考慮到雙方有了感情,他便于今年1月11日將自己的15萬元積蓄交給宋女士。
馮老漢說,1月13日,車還沒買,宋女士提出要從15萬元中借走3萬給她父親安裝起搏器。為了救命,他就同意了。5天后,宋女士便以他年齡偏大為由,要求解除婚約,并拒絕還錢和打借條。無奈之下,馮老漢向民警求助,宋女士最終給出具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因至今沒有還款,他決定起訴。
法庭上,宋女士不同意還錢,稱馮老漢只給過她13萬元,除了3萬元用于幫父親安裝起搏器外,其他的錢均被她還賬了。宋女士稱,自己之所以提分手,是因馮老漢曾把1935年出生說成是1953年出生,故意瞞報了18歲,此外,馮老漢尚未辦理離婚手續。
對此,馮老漢否認自己曾瞞報年齡,并稱自己已經簽了離婚協議,只是手續目前還沒有辦妥。現在他不計較分手一事,只要求宋女士還錢。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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